晴時多雲

一位可怕的法律人!

◎ 葉俊宏

昨日自由廣場張譽尹投書論述,誤導社會大眾部分澄清如下:沈署長登廣告批評的並非最高行政法院的確定判決,而是可上訴的高等法院判決,因此所登是為依法上訴而寫的正當評論。

前吳院長「停工不停產」的說法,不服人士的確告到法院,但裁定結果卻是提告人敗訴,荒謬是作者說的;所有關於美麗灣渡假村的法院判決,沒有一件提到要「拆除美麗灣」,拆除美麗灣是作者的主張。

郝市長拆除的文林苑王家,其司法訴訟是王家一路敗訴到最高法院,拆了反而被指強拆;苗栗大埔案,高等法院的判決是地主敗訴,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中。縣長的作為是在法令的權限範圍內行事,未見不受司法規制的情形。

淡北案環評結論撤銷,如果新北市上訴,則判決屬未確定,除非經聲請停止執行,法院判決必須停工,否則目前並非必須停工。

上述發現,作者以法律人身分,把個人主張說成是司法判決的結果來誤導社會大眾,不尊重司法的是他自己。

(作者為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處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