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職業選手 生意經

◎ 黃昭星

謝淑薇能夠拿下溫網后冠,確實不容易,也值得國人給予祝賀。但謝淑薇獲得溫網冠軍,是否就是「台灣之光」?本人有不同看法。

一、謝淑薇是職業選手,她參加溫布頓的比賽,是個人的事,不是代表國家。

二、謝淑薇獲勝後與彭帥一起受訪,彭帥嗆「她不接受台灣是一個國家的說法」時,謝淑薇竟然沒吭一聲,也沒有抗議。這與許多台灣運動選手,在國際賽會奪標時,想盡辦法拿著國旗揮舞、或大聲說出「我來自台灣」的感人畫面相比,謝淑薇顯然沒有為台灣發聲。事後,謝淑薇在臉書上說「政治歸政治,體育歸體育」,但王金平出面向企業界募款兩億要協助體育界,這不是「政治」嗎?謝淑薇可能不接受這個協助嗎?

三、謝淑薇的父親當著全國媒體面前,說著中國有企業要以一千萬人民幣挖角,謝爸爸甚至說考慮帶著兒女「轉籍」到中國。身為體育人,本人當然了解台灣的體育政策,對運動選手毫無幫助,非常值得檢討。但謝淑薇是職業選手,打網球是她的工作,也是她賺錢的工具,台灣企業願不願意贊助她打球,是一種「生意」和「投資」,謝爸爸沒有道理拿「轉籍中國」為要脅,強迫台灣的政府或企業,給謝淑薇打球的經費贊助。

職業選手本來就是個人生涯的投資,像王建民、陳偉殷,他們靠自己的努力在大聯盟發光發熱,一年賺幾千萬上億,那是他們的本事;而且他們在公開場合都說他們來自台灣,台灣因而沾光,所以我們肯定他們是「台灣之光」。但,謝淑薇呢?

(作者為前高雄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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