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憲法豈容「依憲法賣國」!

◎ 吳宗泰

吳習會提出的一中架構,依法論法沒有違憲嗎?

憲法增修條文雖然開宗明義表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而增修憲法云云,從文義上加以解釋似指包含統一的各種型態。但是從目的上來看這統一之解釋當指「中華民國政府」統一中國全境而言,因為我們很難想像有一個國家的憲法是明文規定自己被其他政府消滅或吸收。綜上,如果不是以我國政府作為統一的主體,則是被統一的客體,何來合憲之說?

憲法增修條文第八條第五項更明白表示:「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究諸實際,中華民國何以統一中國適用我國政府體制?國共雖提出一中各表,以各取所需,但事實上中華民國在國際上處處被打壓,我國政府被矮化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政府也屢見不鮮。在實力落差及現實上的種種跡象來看,說不互相否認卻被處處否認,兩政府之間事實上並非平等對立,國民當可合理懷疑吳習會的一中架構,是指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非一個中華民國。如其代表中國國民黨,難認其行為非以消滅中華民國政府之存在為目的,而有政黨違憲解散之虞。

附帶一提的是,或有人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八條是不是也認為台灣獨立消滅中華民國之存在而屬違憲?事實上,為了避免國際誤認我國與中國,而揚棄中華民國更改國號,猶如一個人更名,不能說一個人改了名字那個人就死過一遍,國家應當也可以如此解釋,不能說改了名字政府就被消滅了。國內雖然有統一跟獨立之爭,但兩者皆認為我國目前為主權獨立之國家,未來亦同,就此而言應屬全民共識。

(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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