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為何寬待財團、嚴懲勞工?

◎ 宋蕙吟

遠東集團下的遠通電收,因為ETC使用率未達合約標準,遭高公局開罰兩億兩千一百五十萬元,但政府單位卻在二○一二年七月決定暫緩開罰。如今,更強迫所有用路人使用遠東電收的eTag,協助遠通電收成為高速公路收費的獨佔事業,圖利財團。幾乎就在同一時間,勞委會決定對一九九六年前後遭廠商惡性倒閉的關廠工人,追討當年政府代替資方所發放的資遣費及退休金。如此政府,怎不令人有照顧財團,欺壓弱勢的形象?

政府於一九九七年動用「就業安定基金」發放資方欠款時,表示其實質為代位求償。政府不對這些惡性倒閉的廠商積極作為,追討欠款,反而在過了十六年後,雇用八十多位律師向這些關廠工人提告,追討約兩億四千萬的欠款,逼得這些工人以臥軌、絕食等強烈方式表達抗議。政府應該向遠東集團追討這筆罰款,撤銷對關廠工人的提告,卻反其道而行。如此政府,怎能不失民心?(作者為博士後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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