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立法踐踏人民正義觀

◎ 許澤天

立法院趕在深夜偷渡會計法修正案,將喝花酒報假帳的民代,以及為執行計畫報假帳的教授一同來個「除罪化」。糟蹋正義,莫此為甚。

貪污治罪條例才是最該修正、甚至立即廢除的惡法。試想,一個公務員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為了一張不實發票,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此嚴重背離罪罰相當原則的違憲立法,不知讓多少公務員因小惡而纏訟與入獄,多少家庭因而破損。司法機關在追訴此類犯罪時能夠不手軟嗎?貪污治罪的定罪率較低,刑法第五十九條減刑規定在此的濫用,其來當然有自!

立委諸公無視於此,倒是對與自己利害相關的換帖兄弟特別關照。幾年前,機關首長的特別費不但除罪化,連行政與民事責任也不必負;今日,免責的範圍又擴張至包含立委在內的民代,還拉了為數不少的涉案學者背書。難怪柯文哲要說,不知道是他要感謝顏清標,還是顏清標要感謝他。

事實上,會把學者搞到這步田地,除了貪污治罪條例這個惡法外,司法機關也扮演著推波助瀾的角色。一個錯誤的「授權公務員」解釋,在刑法學界的批評下,最高法院四月底終於做出了比較恰當的解釋(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四四八號)。原本以為檢察官即可依照此一最新見解,妥善地運用緩起訴或微罪不舉處理輕微的教授假發票案件;如有嚴重的公款私用情形,依然必須起訴,請求法院定罪科刑。哪裡料到,檢察總長先前雖說靜待最高法院判決,判了後又說最高法院前後不一,調查局也來個最高法院沒有統一見解,繼續調查教授的「貪污」。

然而,最高法院的新見解是,基於檢辯雙方言詞辯論的產物,也有其詳盡的學理根據,竟然不能以此新見解取代先前只行書面審理且理由矛盾的舊見解,實在讓人難以接受;更讓人憤慨的,最高法院發言人還來段這只能拘束下級審,不代表最高法院的統一見解看法,以致讓人懷疑還要最高法院幹嘛!

這個立法將帶來諸多惡害,受傷最重的是做為刑法基礎的人民正義感。法律之前,不再是人人平等,只要踏入權貴階級,連犯罪都有量身訂做的立法來護航。這樣「去責化」的法律,還配稱為法律嗎?

(作者為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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