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不該為參謀總長設置特權

◎ 姚中原

國防改革不能走回頭路。少數國民黨立委附和國防部的修正意見,認為參謀總長的職務「特殊」,不應受上將六十四歲屆齡退役的規定,並主張應增訂「調任參謀總長,得服役至任期屆滿」及「基於軍事需要,得予連任或留任」等規定於現行法律中。上述作法,其實並無正當性,也干涉到三軍統帥的用人權!

長期以來,台灣國軍上將(含參謀總長)人數高達八名(為日本的兩倍)之多,且享有「院長級」般的優惠薪資和福利待遇(配有官舍、司機、隨員秘書等),但卻沒有「政務官」對錯誤政策須擔當且應自行請辭下台的責任壓力,早就是國內各界認為須檢討與改革的地方。

也由於國軍上將的職務受到相當之保障,以致過去發生涉及軍中責任歸屬的重大事故,不論是參謀總長或各軍種的上將司令,都不必擔心會有「飯碗不保」或「去職下台」的情事發生。

只要是屆滿六十四歲就該退役的規定,同屬上將階級的參謀總長,就應該遵守。此次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在審查「軍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國防部有意增訂「參謀總長」不受屆齡影響而可繼續延任的規定,絕對是一項國防改革的錯誤示範。

(作者為前國防部戰略規劃司簡任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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