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林孟皇法官,選擇說清楚吧!

◎ 廖千瑤

林益世案一審判決出爐後,舉國譁然。陪席法官林孟皇面對批判的輿論,選擇具名回應:「本人雖不是判決撰寫者,既是合議庭一員,就應一起承擔。」雖然隨後被譏諷,但也算光明正大。

這位林法官,過去在法界因其認真負責而風評不錯。林法官在台開案時為受命法官,在判決書中曾引經據典嚴厲指責趙建銘;儘管在筆者看來,這種把判決書當作個人文筆發揮空間的舉動,實在不專業,但至少可看出當時的林法官確實有深厚正義感。民進黨市議員莊瑞雄等人,因為塗掉景福門的國民黨黨徽,被控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以毀損古蹟罪起訴,林法官也是本案的受命法官;他認為,國民黨黨徽是過去黨國威權統治的象徵,莊瑞雄等人也沒有敲打、破壞景福門,故應判無罪。

由此可見,林法官在法界是比較開明進步的。既然如此,在這次林益世貪污案中,若有不為人知的苦衷或內情,造成法官們必須輕判林益世等人的話,林法官不妨等心情穩定後,把事情完整說清楚,這才是對台灣司法最有效的補救。

(作者就讀台北大學歷史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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