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漲學費便宜了財團

◎ 王淳芳

昨(十七)日教育部到立法院專案報告「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草案」,該草案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目標是「改善反重分配」,只針對公立大學新生;第二階段包括「反映學生受教直接成本」及「反映教學品質」。

該草案第一階段以「改善反重分配」為由,擬調漲國立大學學費。弔詭的是,此重分配為什麼是在公私立學生間進行的呢?絕大多數公私立學生是來自於受薪家庭子弟,此重分配意味著在薪資受僱者間進行。據主計總處統計,從一九九七到二○○六年,我國受僱報酬佔當年度GDP比重從四十九.四%下降到四十五.六%,十年間降了近四%,四%究竟是多少呢?以我國近十年平均每年GDP約十兆元來算,平均每年就有四千億的短少,十年下來就是四兆,這筆錢拿來辦百年免費教育都不成問題。相較之下,企業營業盈餘佔GDP比重卻從三十三%上升到三十五%,且這現象更是逐年加劇。所謂的「重分配」不該是在學生、受僱者間進行,所謂的「公平正義」也不該是拉高國立大學學費向私校的高學費看齊,而是該向佔有越來越多經濟成長果實的資本課稅才能真正達到重分配的意義。

第二階段「反映學生受教直接成本」及「反映教學品質」方案,基本上是反映新自由主義的思維政策,提倡教育私有化、商品化、市場化,導向將教育視為受教者學生的個人投資。殊不知在新自由主義影響下,引發社會不公、財富分配不均、資源被少數財團所壟斷等現象已引起全球各國的批判與撻伐時,教育部卻仍昧於社會現實,未對新自由主義弊端進行反思,甚至還以此提出調漲學費的草案。

「教育為個人投資,成本應自行負擔」,但是在現今資本主義籠罩、新自由主義發達的框架下,整個社會成為為資本謀利的工具─尤其是為壟斷資本服務,學生在學校習得的知識、技能在畢業後大多是為資本服務,依據使用者付費原則,理應是由企業負擔教育經費,不該再以教育是個人投資的理由將學習成本轉嫁到學生身上。

(作者為政大勞工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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