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火車票補發 台鐵不應刁難

◎ 黃志勇

近來有民眾遺失車票,提出購票證明,台鐵卻以車票為無記名有價證券遺失不補發為由拒絕,且要求重新購票登車。合理否?

若是窗口付款購票,的確是無記名,然而網路購票卻是每筆交易均有記名,何來無記名有價證券之說?我認為:

一、若網路訂票車票掛失重新申請補發,台鐵應予查證補發,並於購票系統註記;若有人持該遺失車票要求退款時(非刷卡付款之車票),系統就會警示,售票員應要求退票人出示證件,交鐵路警察處理。

二、若有人持遺失車票搭車,造成座位衝突,該持票人就有可能須承擔竊盜、侵佔、收受贓物等法律責任;造成座位衝突也與台鐵無關,可移鐵路警察局偵辦。

本人亦在公務單位任職,在自身經手業務中也著手建置了多項業務系統化,因此深知台鐵網路購票系統僅是一簡單的系統,修改系統配合時代進步,是件簡單的事;但台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公務人員心態,才是造成民怨的最大原因,台鐵真該深思檢討了。(作者現任大學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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