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報案被拒 拚什麼治安

■ 陳淑娟

當今的轄區報案制度,造成受害者相當的不便,恐怕會對蘇揆「拚治安」績效打折。

日前筆者的友人南下高雄遊玩,車輛停於高雄市成功路與復興路口,不幸遭竊,立即向距離最近的成功派出所報警,沒想到得到的回應是:非其所屬管轄地區,請我們轉往十分鐘車程外的復興派出所報案。

本人相當不能理解,為何警察局如此的界線分明?不能受理報案後,先到現場做紀錄,然後再適時移交相關單位處理嗎?至少可以先受理再移轉吧?雖然警員會認為非其所屬管轄範圍,不方便介入其他轄區的案件,但人民納稅時可選填轄區志願嗎?又可曾站在小老百姓的立場想想,車子被竊時的心情已非常紊亂,又遇上所謂的人民保母互踢皮球,以「轄區範圍」搪塞,豈能對治安留下好印象?

和人民最有直接關係的報案制度,都讓百姓覺得不便,台灣的治安,真能憑幾句口號就能改進嗎?(作者從事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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