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病死豬 政府應獎勵回收

█林啟淵

病死豬(斃死豬)屬養豬戶飼養毛豬所產生的事業廢棄物,雖然依規定必須予以銷毀或化製成肥料,但因販售病死豬有暴利可圖,加上刑責不重,因此多年來每隔一段時間就有病死豬非法流用的新聞報導出現。

雖然農政單位已於去年開始在雲林、台中兩縣試辦「成豬死亡保險業務計畫」,並補助各縣養豬戶所組成的養豬協會,辦理病死豬集運業務,藉以杜絕病死豬流入市場,但近日又出現檢調單位於雲林縣查獲非法流用病死豬的屠宰場,此一案件可能是目前台灣病死豬非法流用冰山之一角而已。

許多人建議杜絕病死豬問題,應從落實養豬戶填報集運三聯單開始,並嚴格查核集運業者、化製業者的作業流程。唯因養豬戶缺乏翔實填報三聯單的誘因,加上在整個集運流程中均有被非法盜用的漏洞存在,造成病死豬非法流入市場,無法完全杜絕。

台灣一年病死豬的數量約在二百萬頭左右,而依據苗栗縣養豬協會集運病死豬的重量別頭數估算,台灣每年五十公斤以上,較具利用價值的病死豬,約在二十三萬頭左右,如果農政單位能採獎勵方式以每頭一千二百元的獎勵金(與目前試辦之保險理賠相同),鼓勵養豬戶繳交病死豬,則所需總回收獎勵金經費為二億七千六百萬元,即能從源頭控制全台具利用價值之病死豬的來源,若再配合一套周密的集運及化製控管流程,應能順利解決病死豬的非法流用問題。

目前農政單位推動的「成豬死亡保險業務計畫」,若全面辦理時每年所需的理賠金額為二億五千七百零四萬元,其中政府負擔七成,約為一億八千萬元,若辦理保險之人事、行政等各項費用,亦由政府負擔,則估計每年政府負擔的補助金額將高達三億三千萬元,此一數字尚不包括養豬戶負擔的七千七百多萬元保險費,且採取全面強制性投保,將造成部分養豬戶的怨言。顯見採行獎勵金回收的方法,不僅政府的負擔較少,且養豬戶也不需分擔任何的費用,更容易推行。

非法流用病死豬看似為一犯罪問題,但也是一種經濟行為,因此農政單位若能改弦易轍,採行誘因機制,就能使病死豬不再被非法流用。如果在病死豬被非法流用後,才要以查緝、判刑等方式來達到禁絕的目的,必將事倍功半。(作者為嘉義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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