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ETC之夭

林文政

今天就是交通部給遠通電收ETC案最後通牒的期限,風波不斷的ETC最後下場,攸關數百萬高速公路用路人的權益,但是如果處理的模式不當,將會有負面示範效果,可能斷了民間投資的路,宣告未來BOT模式的死亡。

ETC案是明顯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案子,許多今天的亂象如系統的選擇、系統的升級、車上機的價格問題等,都肇因於當初政府與業者簽約的疏失,契約並未言明在先,就屬於業者商業行為的範疇,除非業者有明顯的失當,政府應以協商勸說手段處理,不宜直接介入。

BOT的政治和社會監督是必要的,但台灣的政治媒體生態似乎是ETC案不可承受的重,朝野對峙的氛圍,在野黨全力緊咬執政黨推行的任何政策,讓ETC一開始就缺乏健康成長的空間,媒體不論對錯一窩蜂報導,也讓業者和政府承受排山倒海的壓力。

政府無法承受社會壓力,與遠通劃清界線,認為ETC有損政府形象,主張ETC具有公法契約的精神,遠通如未能三天內提出具符合公益的方案,將中止契約或強制接管。ETC案固然有公法契約精神,但本質上畢竟是民事契約,如果業者違法或違約,政府宣告中止契約是名正言順。但以籠統抽象的「損害政府形象」或「補提符合公益精神之方案」理由中止或延續契約,就算解決眼前ETC的困境,也有傷政府和民間業者信賴原則,對未來BOT案將是殺雞取卵的做法。

十多年前引進BOT模式時,產官學都認為BOT是振興經濟的萬靈丹,實施至今卻成過街老鼠。問題並不在BOT觀念不可行,而在於產官學界能不能從每個BOT個案的實務經驗中,從簽約細節,民間和官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等,詳細檢討,確實改進,傳承經驗與知識以為後事之師。否則每個BOT都口水滿天飛,台灣的BOT就玩完了。(作者林文政,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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