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開放中國律師 違反政府誠信

◎ 林耘

新聞報導政府研擬開放中國律師來台執業。此舉除昨日賴中強律師投書質疑之國人隱私外洩疑慮外,實仍有眾多問題:

一、民國九十八年通過司法官、律師考試新制(一百年起實施),大幅增加律師錄取人數。今年三月間考選部長董保城即表示,為紓緩因律師增加所造成之市場飽和壓力,將推動「公職律師」專科考試以擴展業務範圍。不到半年卻又欲開放中國律師來台執業,連串政策不僅對律師市場之供需平衡有欠考慮,亦有自相矛盾之嫌。

二、行政院九十九年間以「現行法不承認中國大專以上學歷,故中國人士無法通過台灣專業服務業考試來台執業,不會影響白領服務業」為由,遊說民眾對ECFA放心。卻在ECFA簽訂後轉而承認中國學歷,甚至欲開放中國律師等專業人士來台執業,有違當初對國人之承諾。

三、若開放中國律師來台,又逕以檢覈或類似制度認可其資格,標準遠較司法考試寬鬆,顯然與今年考選部提議要求律師考試選考專業科目,以加強律師專精能力之政策趨勢有所不合。若非開放不可,為貫徹政策之一致性,並保障人民司法權益,實應要求中國律師以與台灣律師相同之方式通過考試取得證照並實習之後方可執業,較為妥當。(作者為台大法律系畢業,國考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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