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不是包公的時代

台灣司法人員可能大部份都看過「包公傳」這本舊小說,也許有人還是因為受 「包公」的精明與威風激勵而投身司法。拿舊小說英雄當樣板,活在古代虛擬世界,可能是司法人員態度傲慢自大的原因之一。

這些生於法治時代的檢察官與司法官,受現代法學的影響,似乎遠不及受中國歷史文化、「包公案」的影響那麼深。前台大法學院院長彭明敏教授,便批判承辦富少偷拍淫照案的檢察官,以泛道德的激情語言,公然痛罵被告,有違司法人員就法論法的冷靜角色。

這種司法人員活在「包公傳」的帝制時代,把「我就是法律」的「自由心證」與專斷施展到極點;有人自認為是正義化身,動輒「拍案怒斥」,有人拿宋代公使錢替馬英九脫罪,有人用政治語言談法律問題。

例如,特偵組發言人「呼籲政治人物學習尊重司法,且勿濫訟,浪費司法資源」,這真是「包公」精神萬歲。檢察官的職責在於代表公權力起訴涉嫌違法者,而被告有權提出辯護,兩者地位平等;人民也享有訴訟權,檢察官無權指控人民「濫用司法資源」。

是否濫用司法資源,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不是檢察官所能認定。

台灣法官常見不知本分,不以中立地位維持審判程序公平進行,反而高高在上,動輒訓話;他們掌握判決生殺、有罪、無罪的大權,與美國法官只能聽陪審團定奪,大不相同,更助長其驕氣。

受帝制「包公傳」的腐蝕,和黨國體制的政治操控,許多司法人員有「包公」的威風,卻沒有「包公」的獨立與公正;台灣司法要受尊重,首要工作在清除「黨國」與「包公」遺毒。

(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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