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推動體育成為國民產業

倫敦奧運已經閉幕,對於多數國人來說,台灣代表隊僅獲得一銀、一銅,獎牌數只有上屆京奧的一半,創下最近四屆奧運新低,不如雅典奧運勇奪兩面金牌的成果,這次的成績實在非常不理想。賽事之後,體委會主委戴遐齡成為眾矢之的,事實上,這個重擔,她是扛不起的。

猶記二○一○年,馬總統曾經發下豪語:體力即國力,他要打造台灣成為「體育島」,發展全民體育。之後,又宣布要在全國各縣市廣設體育中心。國家元首本人穿短褲慢跑,連出訪非洲也不例外,每天要到軍方的游泳池晨泳,更是風雨無阻。既然總統這麼支持,為什麼國家體育的總體能力卻像「王小二過年、一年不如一年」?

小國寡民並不能成為台灣體育退步的藉口,早年,台灣曾經創造過與日本、韓國並列三強的年代,是個名副其實的亞洲體育大國,曾幾何時,居然淪落到只能與新加坡、香港等相比的層次。以這次奧運為例,較受矚目的田徑、游泳等項目,台灣代表隊似乎是抱著「志在參加」的低標前往,若個別選手的表現能突破全國紀錄或個人最佳紀錄,就稱為「雖敗猶榮」,聊以自慰。至於以往台灣奪牌的強項,如跆拳道等等,則由於競爭對手實力增強,遊戲規則日新月異,台灣選手卻進化不足,戰術保守,終至奪牌越來越困難。這些問題,顯然無法靠空話、作秀來解決。

台灣錯在哪?首先在政策面,攤開體委會的預算,就會發現一項掛羊頭賣狗肉的「騙局」,這四年來體委會的預算原已有限,居然還逐年遞減,二○○八年度總預算與特別預算合計一一○億,二○一一年度已降到六十二億元,可見當局實際「重視」的程度。再看預算執行項目,所謂「建構自行車道路網」、「游泳主題活動專案」等大興土木的硬體建設赫然在目,有關「爭取國際競賽佳績」的預算去年度不到八億,可以想見用在培訓運動員、教練身上的多麼杯水車薪。

其次在觀念上,台灣體育人口不少,對運動的熱情也毫不遜色,但是體育界至今多數仍把體育放在健康、娛樂的範疇內從事,未能洞察先進國家早已將體育視為重要產業,例如去年美國職籃封館期間,球員無球可打,球迷無球可看,只是小事,嚴重的是與職籃相關的產品銷售、餐飲業、觀光業及交通業全都受到衝擊,歐巴馬總統最後不得不介入,以免國民生計遭受重大損失。反觀台灣,職業運動好似只影響球團及球員家屬,導致台灣SBL七支球團的所得比不上林書豪一個人的薪資,中華職棒電視轉播收視率遠低於大聯盟的轉播。

那麼,台灣該怎麼做?上述偏差必須改正。首先,要推動體育成為產業,絕非體委會單一部會能夠主導,需要經濟部對參與體育相關行業的輔導,財政部對企業及個人的稅賦獎勵,教育部於各級學校增加體育課程、增加體育資優生升學管道等等的配套,從而增加體育相關人才的發展與就業機會,才可能為體育產業奠基。

台灣的體育相關製造業其實已世界聞名,例如自行車,但是相關的國際性比賽或觀光活動卻少之又少,去年,LPGA高爾夫錦標賽爆滿觀眾的盛況及所帶動的商機,若逐步形成一種風氣,對相關產業、甚至GDP都是正向嘗試。這些國際賽事若僅靠民間及企業支持,非常辛苦,必須政府輔導協助才能水到渠成,然政治人物亦不應圖一己之私,只在選舉年才有動機,以納稅錢營造個人政治籌碼,這是對體育的另一種施暴。

以建造體育成為產業出發,四年後的奧運,台灣才可能培訓出更多元的人才參與,使運動員的分布結構呈現金字塔型,經由不斷的競爭及淘汰,累積出真正頂尖的菁英選手為國爭光。失敗,必須對症下藥,埋頭苦幹,爭取成功,否則就是恥辱,有何光榮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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