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又是一紙空口白話的「協議」

第八次江陳會下週將在台北舉行,這幾天由陸委會耗資百萬元拍攝的宣傳廣告已經在電子媒體播出。這支廣告把海基、海協兩會即將簽署的「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形容為「攀岩」時掛在台商身上的「保護索」,當台商在中國投資遭遇風險時,可以幫助台商踏出安全的第一步。由馬政府在尚未正式簽約就開始展開宣傳的動作看來,這次在談判過程中雙方政府出現的諸多爭議歧見以及外界在實務上的諄諄指教,這個政府已經準備棄守,不再據理力爭了。

「兩岸投保協議」真如陸委會拿人民稅金給大家洗腦的:一旦簽了,台商從此就安全了嗎?最近在一場座談會上,陸委會自己的經濟處長李麗珍公開提醒國人:「外界不要過度期待」投保協議能解決所有問題,這只是開始,並不是結束。兩相對照,陸委會花錢買時段推廣告的必要性何在?更嚴肅地說,兩會在這個時候簽署「投保協議」的急迫性又在哪裡?

對於中國來說,他們的目的很清楚,國台辦主任王毅已經表示:這個協議簽了,「可維護大陸台商合法權益,同時促進陸資入島」。很顯然,中國的盤算至少包括,第一,藉由投保協議洗刷中國投資環境惡劣的惡名,讓更多台商在前往中國時能更「放心」,以加速前進的腳步、加大投資的力度;其次,中國希望藉由協議的相對開放,要求台灣卸除對中資的管制,擴大中資對台灣的投資項目與金額,從而在台灣的經濟命脈中提高其佔有率與影響力,由協議名稱被加了「促進」二字,可見其願望。但是台灣呢?馬政府又為台灣交換與爭取到了什麼?

負責上桌談判的經濟部,對外宣稱這次的投保協議具有擴大投資人保護範圍、納入人身自由、列入仲裁解決爭端機制、建立雙邊聯繫機制等四大特色,我們不妨就這四者一一來檢視。首先,馬政府認為投保協議不僅適用由台灣前去中國的投資人,由第三地前往者亦適用,但問題是保障的內容是什麼?針對台商最為關切的人身自由部分,政府沾沾自喜已獲「二十四小時通報家屬」的共識,但是最關鍵的「無例外通知」卻仍告鎩羽,拖延這麼久,中國依舊一步也不讓。中國即將在明年上路的「刑事訴訟法」,本來就規定犯罪嫌疑人遭公安拘捕後,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但涉及「國家安全」、「恐怖犯罪活動」仍屬例外。因此中國是把台商等同對其國民的嚴密控制在對待,毫無額外的「善意」可言。各國商人若遇及類似情況,在「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下,尚有母國可以介入交涉,被視為「兩岸一國」的馬政府除了束手無策外又能如何?修習法輪功的台商鍾鼎邦遭關押了快兩個月,到現在家屬投訴無門,主管機關連「呼籲」中國放人都不敢,不就是馬政府最無能的寫照?

馬政府又以為,這次的協議把投資人之間的商務糾紛(P2P),未來可透過仲裁機制解決;也就是說,過去中國只接受中國的仲裁機制,在投保協議簽署後,只要雙方同意,可在第三地仲裁。這段條文最大的問題出在「只要雙方同意」,若對方不同意呢?同時所謂的「第三地」,除了港澳,中國會同意第三國嗎?答案幾乎是不可能的,若此即屬「國際仲裁」,這是中國從頭到尾徹底反對的。那麼問題就來了,馬政府明知這又是一紙空白的假協議,為什麼還要簽署、甚至大肆宣傳呢?「四大特色」的最後一項,投保協議中將新設聯繫機制,透過官方對官方的雙邊機制,對糾紛案件的進度,定期追蹤、管考。這點只要看看馬政府過去與中國簽的「食品安全保障協議」、「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就夠了,這些協議都有類似的條文與規定,但是三聚氰胺毒奶粉的受害廠商得到賠償了沒有?重大經濟要犯引渡了沒有?馬政府的追蹤、管考又到哪裡去了?

儘管血淋淋的事實擺在眼前,下個禮拜,我行我素的馬政府還是會邀請陳雲林來台,「無三小路用」的投保協議同樣會簽署,台灣人民如果腦袋還清楚,非但要記住「不要過度期待」的警告,更要拉緊神經自行注意西進投資的不可測風險並無政府可以保護,同時有關中資來台的管理是否因此失控,尤其要對馬政府採取最嚴密的監測。否則,受害的必然是人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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