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建國才有新國旗

◎ 郭建國

針對倫敦撤旗事件連根藤先生說:「正確的解決方法…由立法院制定…新國旗法,…就不再侵犯中國商標,中國就無權要求撤我新國旗了。」這是治標不治本、物權/商標權混淆不清的錯誤觀念。

眾所周知,中國反對的、國際不承認的是「中華民國合法性」,不是那面車輪牌的「國旗」而已!以國際法言,中華民國既非國家何來國旗?因此在「非法中華民國名號」下所有名義、名稱、旗幟、標誌均屬不法!非法物權所衍生的商標權當然不法!

若由非法中華民國體制下的立法院制定出任何新國旗法,都是換湯不換藥、捨本逐末之舉。想要國際欣然接受台灣國旗唯一之道,就是推翻強加在台灣身上黨國不分的國民黨外來政權、驅逐非法據台殖民統治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台灣建國後的國旗才會被國際尊重、飄揚世界!台灣人才能抬頭挺胸大聲說:「我是台灣人!我是台灣國民!」

(作者為新住民第一代,社運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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