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百姓有找死的權利

◎ 宋克義

海邊發生意外,接下來一定有民意代表要檢討管理單位是否失職,管理單位為了表示盡責,就要設立各種障礙,包括柵欄、「嚴禁游泳」的告示,甚至連二十四小時巡邏都成了施政重點,突然間海洋國家親海、愛海的精神一翻臉就變成明清海禁的翻版。

旗津、西子灣有美麗的海灘,可是從二港口到柴山十幾公里的海岸線,卻只有兩處海灘可以「合法」下海游泳,其他若不是「嚴禁游泳」,就是乾脆花大錢建不鏽鋼的圍籬。建了這些真有效果嗎?只要數一數那些在禁區釣魚的人,就知道答案。

既然沒有效果,為什麼不乾脆拆掉那些醜極了的「禁海」設施?答案出奇的簡單:真要出了人命,管理單位可以理直氣壯地說:能做的都做了,有人硬是要找死,我們也無可奈何。

冒險犯難是人的本性,也是進步的動力之一,要禁是禁不了的。在高風險區域,只需要提醒就好,例如「水深危險,安全自行負責」,例如「山高有熊,請備牛鈴預警」;至於什麼「嚴禁」、什麼柵欄,多半是公務員花納稅人錢的自保之道。

政府不是萬能的,也萬萬不能無限上綱;百姓有冒險犯難的本性,在不妨礙他人的前提下,也絕對有找死的權利。

(作者為中山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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