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司法政績?還是詐欺所得? 家事事件法倉卒立法、倉卒施行 法官抗議中

◎ 陳毓秀

今年馬英九總統就職演說中,曾以完成「家事事件法」之立法,展現其司法政績,姑不論此種以「立法」當「司法政績」之誤謬,整部家事事件法倉卒立法及倉卒施行之司法政績,是否為司法詐欺手段之不法所得,實值全民檢驗。

試先舉例說明,若有甲公司向乙客戶推銷新電腦硬體,表示將提供新軟體以符合業務需求,乙因此同意購買新電腦,不料甲卻將舊軟體拼湊包裝成新軟體給乙,被眼尖的乙發現,並向甲展示別人最新研發新軟體,甲公司只好承認、接受。

乙知道新軟體尚待準備才能如期上線,故授權甲自訂新軟體上線的時間。不料甲於內部人員訓練時,竟然草率聘請舊軟體設計者為講座,虛應了事,內部人員完全不懂新軟體操作方法時,仍貿然決定將新軟體倉卒上線使用,並告訴客戶乙:已準備妥當,新軟體上線絕對沒問題。試問,甲公司對乙是否涉嫌詐欺?

司法院成立少年及家事專職法院,有如前述電腦硬體,家事事件法則為新軟體。99年間立法院決議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時,曾附帶決議一年內司法院應將家事事件程序法送請審議,司法院於遂於100年2月至7月間,歷時5個月,草率將舊法重新拼湊成司法院版草案內容,倉卒舉辦公聽會後,旋即送請立法院審議。該司法院版草案提出後,旋遭學界及婦女團體多方批判,最後司法院為順利完成立法,放棄司法院版草案內容,改採第一階段委員會所提草案內容,整合成為「審議版」而提出修正動議,嗣經立法院於100年12 月12日三讀通過而成為家事事件法。

正因家事事件法立法過程過於倉卒,欠缺立法前該有的法律對話,新法通過後,有學者已開始憂心:主要擔任新法運營主體之法官,是否有能力運作此部新法。新法已授權司法院自訂新法施行日期,不料,司法院於新法甫通過不到三個月,相關配套措施(如家事調查官建置)及審理細則完全付之闕如、法官尚未能掌握新法適用之法理基礎等情形下,又倉卒公布新法將於今年6月1日施行,於「倉卒立法」後,又接續上演「倉卒施行」之戲碼。甚且在內部法官講習時,竟然草率聘請不懂新法內容之講座為法官講授新法,導致家事法官紛紛發言表達未能了解新法內容及倉卒施行之憂心,並希望延緩施行。然而,這些司法內部之誠心建言,仍撼動不了司法院倉卒施行的決心。甚且,司法高層在立法院回覆立委質詢時,竟公然說謊宣稱:已辦妥法官講習訓練,可如期施行。

整部家事事件法之倉卒立法及施行,如同司法院對全民的司法詐欺,堪稱為司法版之「不能戳的秘密」。今年6月1日,家事事件法之施行若是司法院送給馬總統就職後之司法賀禮,則台灣人民是否將成為馬英九總統司法詐欺政績之被害人?實有待媒體及全體人民檢證。(作者現任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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