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不國 旗不旗

◎ 陳偉忠

中華民國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在總統府莊嚴的就職會場上,主辦單位擅自變動國旗樣式,會場懸掛在旁的國旗,除將青天在上滿地紅在下,對半劃分,更將國徽置放於中間,大搞國旗創意變裝,會場雖顯突兀,但在場雲集賓客竟無一人察覺,卻遭網友發現爆料。

然而網友爆料後雖社會譁然,但是就職典禮主辦單位總統府第三局副局長卜正卻對此表達「針對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的(會場)佈置,大禮堂的正面依法懸掛國旗,兩側的牆面則是以國旗的元素所進行的創意裝飾,外界毋需過度解讀」,筆者對主辦單位的公然硬拗尤感痛心。因為中華民國國旗之制式及使用,是有法律明訂規定的,因為政府曾於民國四十三年公布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內中第四條更明訂國旗顏色分屬位置及尺度比例。而所謂的以國旗元素所做的創意裝飾,其幅面尺寸竟遠大於懸掛於正面的國旗,總統府所謂為國旗變裝所做之自我辯解,豈不連網友之認知都不如?

或謂典禮會場側牆懸掛變裝國旗的構想原型是來自馬總統競選連任辦公室台灣加油讚的點子,然而選舉早已結束,在莊嚴的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會場,主辦單位卻能無視場合與性質,以譁眾取寵之心讓國旗變裝,卻美其名創意裝飾,他們到底把國旗當成甚麼東西?

(作者為前國安局特勤組長)

◎ 黃帝穎

馬英九踐踏國旗不是第一次了。

二○○一年的亞洲女足賽,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無視體委會公文已說明奧會模式並沒有「限制觀眾攜帶國旗」,只因中國參賽,馬市府就派出警察取締人民的合法國旗;更誇張的還有二○○八年底中國官員陳雲林訪台,馬政府派出警察對手持國旗的民眾暴力相向,並折毀國旗。這些人民在國家重要活動(亞洲女足賽是國際賽事;陳雲林訪台是外賓來訪),拿合規格的國旗相迎,完全合法合憲,卻被馬英九濫權取締。

依據憲法第六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徽、國旗的製造,應依照該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的尺度比例;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旗式樣,不得製為一切不莊嚴之用品。馬英九包庇自己違法違憲的「變裝旗」,卻濫權取締人民合法的國旗,難道國旗合不合法、可不可以拿?馬一人說了算?(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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