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眼鏡店不能配眼鏡

◎ 黃曜隆

衛生署公告,藥局即使沒有另外申請藥商執照,也可販賣不具侵入性的醫療器材;因此,原本列屬於醫療器材的眼鏡及隱形眼鏡等矯正視力的產品,也可以在藥局販售。這則新聞在到處眼鏡店林立的台灣,已激起熱烈的反應。

美牛瘦肉精可以進口到台灣;台灣藥局也能配眼鏡;視光學系畢業生不能「教學考用合一」於一般眼鏡店,早已形成教育浪費;爭取三十年的驗光師法草案猶在立法院睡大覺;中華民國驗光配鏡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可以成立,並能召開會員大會,卻不能碰驗光,只能談磨鏡片;眼鏡店不能為學童做視力健康檢查,因為驗光是醫療行為。

惡法亦法,「66.03.23.衛署醫字第一四三三六五號函︰眼鏡行裝配隱形眼鏡,應視為醫療行為需經眼科醫師驗光,據其醫師所開處方,向眼鏡商購買加工製成品,再送交眼科醫師裝配。至一般性如近視、老花之驗光配鏡,則暫不列入醫療範圍管理。」科技昌明日新月異,法令跟不上時代走,視光學系畢業生滿街跑,沒有視光法;眼鏡店到處林立,沒有驗光師法,這是什麼政府!

眼科診所可以賣眼鏡,藥局也能配眼鏡,眼鏡店勢必坐以待斃。

(作者為台灣眼鏡鐘錶雜誌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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