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灣水門案,特偵組就這樣辦?

◎ 胡可飛

在三月六日,當美牛風暴及禽流感議題正吸引社會目光時,特偵組對去年十二月底爆發的「國安會監控在野黨」一案,悄悄地行政簽結。若觀其新聞稿,調查證據的方法草率到不可思議。

也許特偵組及社會認為對「現任總統」依釋字六二七號表示「不得進行偵查」,但為避免證據滅失,該解釋文後段仍表示可為「必要證據保全」:檢方仍可對「特定處所、物件或電磁紀錄」聲請搜索、扣押,並由高等法院組成五人「特別合議庭」審查之,顯見對總統進行偵查時,檢方仍有「聲請」發動強制處分的權限。

如從壹週刊該篇文章第四十四頁可知,在過去四年的國安事務中,馬先生「只會打電話詢問,詳情則是透過國安會瞭解」,國安會為總統的諮詢機關,總統瞭解事務本無疑問。但馬先生在瞭解過程中,有無進行指示、命令?如果不調閱總統府及國安會內的會議紀錄、扣押電話錄音,要如何確保總統不會上下其手?只憑馬先生的「就職演說及政見發表會言論」,即認定罪嫌不足,要如何杜悠悠之口?

一九七二年的水門案剛好成為對照組,同樣在「選舉過程」中發生且尼克森順利連任,但面對剛贏得人民選票信賴的總統,美國檢察官並未因總統說「不是我指示的」就信任他而不發動調查。步步進逼的考克斯(Archibald Cox)檢察官要求白宮交出「可能有犯罪證據的錄音帶」,尼克森不只拒絕且將其免職,引爆了史稱「週末夜大屠殺」的政治風暴。最後在國會施壓及最高法院判決下,尼克森交出錄音帶並辭職,更奠定了美國檢察官不畏權勢的地位。

同樣面對國家機器介入總統選舉的「歷史時刻」,美國檢察官選擇追查真相的道路,而台灣特偵組則是走向「辦公室內的偵查」,讓真相石沉大海,相信歷史會永遠記住這一天!(作者為政大法研所研究生,台灣青年智庫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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