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鐵漢呢?

◎ 謝春木

經建會主委劉憶如以疑似反覆變造的國發會文件指控總統候選人蔡英文,遭當事人以原始文件證明反駁,引發社會關注。特偵組隨後快馬加鞭發動搜索,查扣相關文件,這個行動也引發在野陣營的質疑。在媒體喧騰下,各方說詞宛如羅生門。但這一事件中司法部門的反應方式所可能傷害到的人民權益,恐怕才是台灣人最應該關心的。去年日本曾爆發類似的公務人員竄改資料文件日期,入人於罪的事件,日本司法界的回應方式也許值得我們借鏡。

2009年大阪地檢特搜部主任檢察官前田恒彥為了證明厚生勞動省的局長村木厚子濫開殘障團體證明,惡用殘障者郵件優惠,竟然竄改磁碟片的日期,當作村木犯罪的證據起訴。村木因此被停職,遭法院羈押。村木在法庭上堅持清白,要求提供原始證據,終於發現日期資料已經遭到特搜部變造。2010年9月,法院判決村木局長無罪復職,竄改資料的特搜部前田主任檢察官及大阪特搜部的部長和副部長全都被法務大臣免職並且立即逮捕起訴。法務大臣當日召開臨時記者會向國民道歉,他引述當時菅總理的話指出:「檢察機關的一連串事件,使國民完全失去對司法的信任,這真是很嚴重的事件。為了使國民能夠安心安全地生活,(政府)必須恢復國民對擔當刑事司法重任的檢察機關在保障人權和維護治安上的信心」。這事件之後,前田檢察官在今年4月判處有期徒刑。日本法務部也組織了特別委員會,誠心檢討司法機關改革的進度。

現代公民社會形成的前提是人民在憲法保障下面對資訊不對等的政府機關時不需擔心遭到政府官員以政治權力構陷抹黑。這也是所有政治學上人權保障的基礎。由於國家最高層級開始深刻反省公務員濫權侵害人權的事件,日本司法界近年來也積極推動陪審團制度,目的就在保障司法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 條 規定: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公務人員以不實事證損害他人者就已經非告訴乃論的微罪。為何台灣檢調系統對公務人員變造文件,構陷人民的事件視而不見?難怪七成的台灣人不信任司法。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難道看不出馬政府對司法改革的承諾與事實完全背道而馳嗎?(作者為醫師,成大醫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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