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商廣告不宜開放

◎ 鄭同僚

報載陸委會證實,近期將鬆綁中國在台刊登廣告規定,中國旅遊業、航空業、會展業等,都將在這波開放之列。陸委會說,相關管理辦法已送行政院,核定後即可實施。這事情,看似在商言商,但就其可能影響而言,其實不然。

要知道,除了以公共經費支持的公共媒體,其他不論平面媒體或電子媒體,絕大部分的收入都來自廣告;我們幾乎可以說,沒有廣告收入,也就沒了糧草,媒體也就沒有了自主、尊嚴與明天。如此一來,大廣告商下廣告或抽廣告,就不只是在商言商的事,更會變成一種威脅利誘媒體就範的有力籌碼。

台灣的媒體競爭激烈,大家都用盡方法在搶有限的廣告業主;任何新的龐大廣告來源,必然成為各家搶食的大餅。這樣的市場態勢,會使得中國的大廣告主握有超乎想像的影響力。開放中商廣告,等於給了中國政商勢力一個廉價又合法,輕易可以介入台灣媒體經營的終南捷徑。

只要想一想各級政府每年編那麼多廣告/公關預算在餵養媒體做置入性行銷,就可以瞭解,拿錢做廣告有多好用;因為,廣告行銷除了可用內容直接進行洗腦與宣傳外,更可透過「給」與「不給」對媒體運作(特別是新聞)產生間接指揮的槓桿作用。

一旦開放中商廣告,若有一天中國大廣告主以重金廣告為誘餌,明白「希望」甚或只是暗示媒體做某些節目上為與不為的配合考量時,有幾家媒體能禁得起威脅利誘?

引極權統治體制下的中國廣告登台,因此不能只當成商業行為來思考,這絕對也是一項攸關台灣媒體自主的高度敏感政治行為,請行政院三思。(作者曾任公視、華視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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