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老農津貼是為了實現社會公義不是社會救濟

◎ 戴振耀

最近老農津貼又成為朝野攻守的話題,只是國民黨一直把老農津貼導入所謂照顧弱勢之社會救濟,這也是國民黨對農民與農業一貫的立場,這與當年民進黨所主張之社會公義截然不同。

農民固然屬於社會弱勢,但國民黨把農民和其他社會弱勢團體一視同仁,是混淆視聽,「農民固窮 但國民黨對農民窮斯濫矣」,民進黨主張的老農津貼是基於社會公義,國家對農民應有的補償行為,也因此,當年能得到社會普遍共鳴,迫使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就範,一舉通過老農津貼的立法。也因為是社會公義,因此制度的設計是恩給制,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在84年我們主張老農津貼 (按:「農民老年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草案」)時,便在提案時的立法總說明開宗明義指出:

「鑑於台灣過去以農業扶植工業之歷史背景、農業在生態保護所帶來之社會效益及台灣因加入關貿總協定(GATT)或世界貿易組織(WTO)所獲致之消費者剩餘的增加,政府理應加速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來照顧農民,才符合社會公義,並進而讓整體社會保障制度趨於完整。而實施老農暫貼制度,給予農民政策性補償,是初步落實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措施。…」

如今我們還是要回歸歷史因素、生態保護與國貿衝擊等三方面來說明老農津貼的立法、原委、基礎與精神。

在歷史背景方面,台灣以農業扶植工商業。當台灣工商業尚在起步階段時,完全是因為農業的扶植,才使得工商業得突飛猛進的發展,締造了台灣的經濟奇蹟。台灣終戰以來的農業政策,是一貫地先利用土地改革政策,穩定農村社會和政治,然後即開始組織農民社團,大力推動農業增產,掌握糧源、低糧價政策,本質上就是透過增產,以其製造農業成長的剩餘轉移到工業,並利用「隨賦徵購稻穀辦法」和「肥料換穀制度」做政治上的運用,將農業資源轉移到工業部門;再從這兩個政策當中,政府從中獲取暴利,製造所謂的「稻穀隱藏稅」,利用這額外的稅收來扶植工業。在老農逐漸凋零的今天,政府理應以老農津貼來補償農民,才符合社會公義。

在生態保護方面,農業固然是一種產業,但這是個具備極大外部社會效益的產業,像是農業所附帶的綠化、景觀、淨化空氣、水源涵養等外部效益。就以水源涵養為例,其價值就超過農業產值的5倍。可是這些外部效益卻沒有市場報酬可言,這就是經濟學上所謂的市場失靈 (market failure) 。全體國人享受了這些農業所產生的外部效益之後,國家理應藉由制定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以補貼農民為國家社會所帶來整體效益,才能改善市場失靈的現象,以符合社會公義,老農津貼政策只是其中應有的一項基本保障。

在加入跨國貿易協定方面,無論是GATT、WTO甚至於未來可能的FTA,政府一向是犧牲農產品貿易保護,來換取工商產品的利益,全體國人所享受到的經貿利益,是透過農民的損失所獲得的,農業等同於「血汗工場」產業,政府理應增加農民的社會保障,照顧老農的基本生活安全,這才符合基本的社會公義。更何況政府為了控制通貨膨脹,安定物價,一貫以壓抑糧食價格為手段。

國民黨迴避其對農民應有的社會公義,忽略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因此總是把老農津貼簡化為社會救濟,誤導社會對老農-以致於農民「貪得無厭」的負面觀感。甚至於在手段上,以「假平等」將老農為跟其他弱勢團體一視同仁,而將老農應得的社會保障給縮水了,這違反了國家社會應有的公平正義原則。我們必須以社會公義原則來還原老農津貼的立法精神,才能理解老農津貼對國人和農民的意義所在。(作者為前立法委員、「老農津貼」立法之原始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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