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合法賭博 兩點補強

◎ 蔡志宏

公益彩券、運動彩券其實就是立法特許的合法賭博。而合法賭博產業的成功要件有三:一、公眾信賴;二、健全運作;三、嚴格管制賭場設備、人員、團體及運作。此次台灣運動彩券爆發主管監守自盜之醜聞,正凸顯出我國合法賭博產業在「健全運作」與「嚴格管制」方面之欠缺。

為使彩券產業能有完善制度運作,個人認為首應強化彩券立法,贏得公眾信賴。參考賭博合法化國家立法,建議至少引進以下兩項制度:

第一,彩券之重要從業人員應取得專業執照。在執照核發及換發過程,可對從業人員施以相關專業倫理及法律教育,並從嚴考核,以阻絕及淘汰不適任或有道德疑慮之人員,取得或繼續持有執照。

第二,將相關彩券舞弊行為入罪化。賭博合法化國家對於賭博舞弊行為,均有詳細規範,包括:以未經核准之賭具賭博、准許未成年人賭博、行賄賭場從業人員、使用或持有影響勝率之器具、賭局結果出現後揭示前又改變賭局結果、下注前已知賭局結果仍下注贏賭(本次弊案即屬)、不以下注結果之輸贏而贏賭等等。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中卻僅有妨害賽事公平之犯罪處罰,明顯規範不足。

以此次弊案而言,就欠缺直接明文之處罰規定,回頭借用傳統刑法之詐欺、背信罪追訴,免不了又有一番法律解釋及罪刑法定主義上之爭戰。因此,借鏡賭博合法化國家對於賭博舞弊行為之規範,強化明確對於彩券舞弊行為之刑事處罰,確有必要。

(作者為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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