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菸害防制與賽局理論

■ 林欣曄

菸害防制法未如期完成二、三讀,朝野協商亦引發反菸團體與菸商代表、與立委間的嚴重衝突;如此高敏感的議題,在所有立法討論的過程中,吸菸者被消音了,其權益似已成為利益團體宰制的客體。

如果用道德二分法來看這個問題,顯然「不吸二手菸的自由」佔有絕對優勢,但凡事總有個「比例原則」,亦即,假如存在著有助於達到同樣目的之複數手段,應採用損害最小的一個,俾使吸菸者與不吸菸者在各權利間取得衡平。那麼,我們不妨以此標準來檢視菸害防制法草案,是否具備足夠的正當性。

首先,董氏基金會主張,三人以上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是由於「在室內劃分吸煙區、非吸煙區,根本無法完全避免二手菸,因為市面任何空調與空氣清靜裝置,都不能消除二手菸」。

然而,根據成大環醫所的研究,非吸菸區的空氣品質不良,係因其通風管道與吸菸區相通,相同的情況下,影印機或印表機所造成的空氣污染和健康危害,不小於二手菸害。

一九八七年美國針對五二九個機構所做的研究亦指出,獨立的空調系統、通風管道以及氣流動線的整合設計,均可有效濾淨空氣,因此,美國冷凍空調協會與歐洲標準協會等已於一九九六年增修通風法規,藉此保障人民權益。

諾貝爾獎得主John Nash將賽局理論應用於經濟學,其著名的「納許均衡」即說明了,假如賽局中的競爭者所採取的策略,能同時兼顧他人之利益,則亦能為自己獲取可能的最大利益;此時便得到一均衡解,扭轉困境,使群體互蒙其利。

每年高達三百億元的健康福利捐,如善加統籌、專款專用,當可提升戒菸療程之補助(戒菸貼片、噴劑、口嚼錠之價格均較菸品昂貴許多)、落實公共場所的吸菸區規劃、以及輔導台灣菸農謀求生計(不禁令人感慨,本法案不打大菸商、只打小菸農);或者讓更多無菸餐廳加入開放市場,供民眾自由選擇,創造價值對立兩方的雙贏。

倘若捨此途徑而以道德大纛強加罪惡意識予他人,恐怕新版菸害防制法不但難產,即使過關了,也會像某位立委所言:「立法院所立的菸害防制法是董氏基金會的法律,不是國家的法律。」(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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