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DNA建檔 利大於弊

◎ 黃女恩

刑事警察局於民國八十二年成立DNA實驗室,十八年來,經刑事局法醫室鑑定之案件,證物DNA均留下紀錄檔案,偵破案件不勝枚舉。很多的冷案,雖然一時未將犯罪者繩之以法,但是因為證物DNA的建檔,數年後在犯罪嫌疑人DNA進入資料庫後,還是能因比對破案。近日偵破的東海之狼,是一件犯罪手法相當惡質的連續性侵害案件,我們在鑑定當時即得知歹徒非常狡猾,今日終於因DNA建檔比對查出而偵破,實在是百感交集。

當年因為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女士不幸遇害事件,使得全體國人意識到婦幼安全的重要性,催生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該法規定性侵害犯罪人,依法建立指紋、DNA檔案,這是當年我們跟上世界DNA建檔潮流的第一步。如今,回顧我國DNA建檔歷程已從先進變落後,讓歹徒有機會逍遙法外,實在令人扼腕。

這麼多國內外性侵案例累積的教訓與經驗,告訴我們該修法了。這些年來,DNA建檔的正面效益顯而易見,而隱私權侵害的疑慮還停留在「疑慮」。DNA的建檔是運用先進科技,只分析儲存有用的個人識別基因密碼,對種族、外型、健康或疾病基因等均未加以解析,若無個人基本資料相對應,DNA資料庫裡儲存的只是一堆1、2、3、4的阿拉伯數字而已。不要再為了不曾發生的「疑慮」犧牲你我的人身安全,尤其是婦幼安全。(作者為國防大學國防醫學院生命科學研究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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