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1200億的背後:萬年稅單

◎ 勤行

吳敦義院長再次重申行政院將修正稅捐稽徵法,延長欠稅追稅期,而且希望在最短時間內盡最大努力,拿回欠稅大戶的欠稅之決心。但延長執行期限,這一二○○億的稅款就能收回嗎?

在九十六年三月五日修法前,因執行期間不明確而導致諸多納稅義務人之義務陷於永懸不決,困擾叢生,權益受損,俗稱「萬年稅單」之問題,立法院為了督促執行機關迅速執行,早日確定公法上的關係,才會修法增訂執行期間。

修法四年多來,以行政執行處積極的執行態度,兼以拘提、管收、限制住居、禁奢條款、公布欠稅大戶等諸多配套,竟仍有上千億之稅款無法徵起,難道吳院長不覺得奇怪嗎?

其實一二○○億只是一個不切實際的數字,是由稅捐機關錯誤發單課稅而起。

以倒閉的公司為例,稅捐機關幾乎都以銷項金額計算之百分比核算稅額,而未抵扣進項稅額,造成營業稅額之膨脹;更依所開立之發票總額,認定均屬營業額,直接乘以同業利潤標準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稅。這種稅款自始即是一種虛擬,幾乎沒有實現的可能。其他稅種亦充斥著稅捐機關為了績效,濫用實質課稅原則或曲解法令,違法課稅而生之案件,這些案件的稅款及罰鍰,遠超過納稅人所能負擔,都不會因為延長時效而收回。

許多欠稅人,只因為一時投資失利而被追稅數十年,生活流離,痛苦不堪,明年三月四日,欠稅人民第一次可以引用修正的法條來免除終生受追償之苦時,財政部卻以增加稅收為由,主張修法再延五年,嚴重侵害人民法感情,並摧毀人民對法律之信賴。

台灣是華人區域唯一享有民主法治的國家,而財產權、自由權與生命權,均是普世認同之基本人權,均應同受尊重及捍衛,唯有落實真正的人權內涵,法律方能成為人民的守護和依歸。

在一二○○億的夢幻數字下,此次財政部修法草案,看似理由充分,且僅與少數人民之財產權相關,卻嚴重影響民主國家原則、法治國家法安定性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嚴重傷害人民之法感情。立法院倘通過此修法草案,將使台灣愧然於民主法治國之稱呼,造成法治的大退步,慎之!慎之!

(作者為十餘年資歷之義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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