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陳副院長這什麼點子?

◎ 王坤楠

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冲領軍各部會研商後表示,要求相關產品業者須在三天內提出「不含塑化劑安全證明」,否則不能上架。筆者感到非常不可思議!難道當初這些產品在上市之前,都沒經過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或衛生署食品檢驗局等政府有關權責單位檢測嗎?不是都領有類似「衛署健食字第A000123……號」合格文號或什麼「CAS」標章嗎?或甚至讓業者大打廣告什麼「有國家掛保證」等,難道這些都是在欺騙民眾嗎?

照理是你政府要主動出擊去抽檢,而不是要業者拿什麼證明來給你看才對、才合理。若拿出來的證明書有動過手腳,或送驗時是無摻塑化劑,而事後販賣時又添加,那要怎麼辦?這些都要考慮到,否則受災的是無辜民眾。

很不幸遇到政府這種施政方法與效率,我看民眾大家要自求多福了!(作者為教師,新北市民)

廠商切結書,衛生署保證?

◎ 葉昱呈

衛生署對外宣稱,五月三十一日起,展開強力稽查塑化劑,廠商自清動作至少要提出下列三項中的一項,包括切結書、上游原料廠商所開立的發票、實驗室的檢驗報告文件證明,對此,筆者有話要說。

首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衛生署未善盡調查職責,加強抽驗廠商之產品是否含有塑化劑,卻要廠商自行出具切結書,保證自家產品並未使用昱伸、賓漢兩家公司原料,試問廠商如果虛偽不實,昧著良心,簽下切結書保證,衛生署是否能夠接受?

其次,要廠商拿出上游原料廠商所開立的發票,證明公司產品並未使用昱伸、賓漢等兩家原料,亦不合理,因為該發票只能證明曾經向其他原料廠商購料,並無法證明未向昱伸、賓漢等兩家公司購料。

再者,要廠商自行提出實驗室的檢驗報告文件證明,前提必須是該廠商誠實採樣,而未特別製造一批「成分正常」的產品送驗,否則衛生署敢保證廠商所出具的實驗室合格檢驗報告真的「合格」嗎?(作者為公務員,屏東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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