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抗議信」為何中文版要「動手腳」

在國際上進行往來互動、交涉定約,英文是公認的共同語言,因此,馬政府這次派員到日內瓦世衛大會去「抗議」,送出的抗議信當然是英文版,世衛秘書處接文後未來要如何回應,依據的也是英文版的內容。基此,衛生署最近在官方網站上公布的英文抗議函全文才是「真實版」,同步公布的中文版,則是為了服務國人閱讀方便的翻譯,並不具有文件地位。既是翻譯,就必須忠於原文,若有錯誤,經發現後,堅不改正,這就不是疏失,而是蓄意,則人民可以合理懷疑政府的動機是不是要通謀中國、訛詐國人?

這件事情的嚴重程度何在?外交部已經正式向國人表示:「行政院衛生署長邱文達已向WHO秘書處表達政府對WHO內部文件貶抑台灣名稱的強烈不滿和抗議」,但是依據衛生署所公告遞交給世衛法律顧問的英文函內容,真相卻並非如此。抗議函開宗明義寫的是:「我以最大的不滿撰寫本信函,針對貴組織幹事長辦公室主任Anne Marie Worning女士於二○一○年九月十四日發出之『 二○○五年國際衛生條例Taiwan Province of China適用條款』外洩備忘錄所涉不當程序,及具政治意涵錯誤用語,表達正式抗議。」很清楚,邱文達是以「我」這個個人向世衛表達抗議,「我」是誰?是「Chinese Taipei衛生署長」。那麼「Chinese Taipei衛生署」又是什麼玩意?英文函上強調:「Chinese Taipei衛生署是保護與促進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健康的最高和唯一機構,在台灣、其臨接島嶼和水域內國際衛生條例的有效實施都是由本署負責。」

如果馬政府行為坦蕩,心中沒有暗鬼,直接公布英文原件即可,若要提供翻譯服務,也該如實呈現,讓國人清楚整個抗議的地位與內涵,但是馬政府對內公告的中文版卻大動手腳,明明是邱文達個人最大的不滿,竟宣稱是「我國以最大的不滿」,依據「憲法」,只有總統可以對外代表國家,邱文達何時可以代表我國了?這又豈是邱文達與秘書處二者之間的糾紛?明明是Chinese Taipei衛生署,為什麼要改成我國衛生署?我們的國名是Chinese Taipei嗎?甚至針對世衛條例的適用範圍明明寫的是台灣、其臨接島嶼和水域內,何以告知國人時要改成「台灣領土和水域內」?反之,如果此地確為我國領土,為什麼交給世衛的抗議函不寫?好笑的是,馬政府這封英文函連最後的客氣話都很壓抑,原文是:我仍對您邀請「我」參加第六十四屆世界衛生大會表示感謝;到了中文翻譯立刻將「我」改成「我國」,到底世衛秘書處邀請的這個觀察員是個人還是國家?又為什麼不能光明正大的讓國人知道?

台灣的國際處境艱難,國人普遍具有認識,不會不理解何以我們在世界上的稱呼這麼多,例如在亞太經合會議(APEC)與國際奧會(IOC)的會籍名稱叫「Chinese Taipei」,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籍名稱則是「台澎金馬獨立關稅領域」,這些委曲求全的背後有個重要前提是,台灣都是正式入會與各國平起平坐的會員,可不是坐在會場一角的什麼「觀察員」。

有這些現存的實例在前,馬政府與中國達成共識:可以Chinese Taipei的名稱每年去旁聽五天,若無其他附帶決議,國人實不致有過苛批評,但是問題就出在馬政府這三年來從頭到尾就把國人當成愚民在欺瞞的惡劣心態,以及重大事項多採秘密黑箱不由民主的獨斷作為。因此,國人當然必須以其驕矜誇示的宣傳對其進行比對與檢驗。然膨風事小,更可怕的是:由於少數決策,私相授受,思慮不周,導致變賣國家利益的事件一再曝光,去年九月世衛秘書處發送的「台灣為中國的一省」作業準則,比二○○五年的作業準則更為限縮,即是一例。現在馬政府安撫國人說要去「強烈」抗議,但是又發生對外的英文版與對內的中文翻譯在關鍵用詞上有出入的嚴重誠信問題,一般民主國家的政府絕不致如此膽大包天,但是外交部不但不認錯,居然面不改色的反指這是打咬文嚼字、翻箱倒櫃的泥巴戰,誠實、廉恥對於這個政府來說竟是泥巴?真是原來如此。

馬政權所送出的這封抗議信,有的是謹小慎微,毫無強烈抗議可言,通篇正是「接受一個中國,一切好商量」的下場。中國之所以把馬政權拴得更緊,究竟是出於對馬的輕視?或出於馬的默許?都是對台灣的侵害。好在,台灣早就不是四十年前的台灣,可以任由蔣政權誑稱「退出」聯合國,只能束手無策、坐以待斃。現代的台灣,全民可以用選票終止這樣的惡性循環,以民主來拒絕政客的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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