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核一強化、延役 應併案定奪

◎ 林深淵

報載為因應類似「三一一日本福島強震」襲台,台電公司已組成工作團隊,分別進行核能電廠總體檢,並預定五月十一日(週三)向經濟部國營會提出總體檢報告。此次總體檢主要分四大類,包括防震、海嘯、缺水、缺電緊急設備。其中在耐震部份,台電指出,依目前評估,廠房結構都仍具有抗震能力,但核一廠將從現行的0.3G提高至0.4G耐震度,另外生水池的耐震強化也將是改善重點。

此項訊息顯示,核一廠的整體強化工程規模應該不小,除了一筆龐大的工程預算支出可以確定外,在不影響正常發電的情況下,是項整體強化工程從評估、設計到施工完成,恐怕至少亦需花數年時間。由於核一廠依原設計,應於民國一○八年底除役,也就是說,如果確定不能延役,再過八年核一廠就應該停止運轉,並依規定開始進行核後端處理工作;所以,「核一廠強化工程案」效益評估不應排除營運年限的因素。

職是之故,筆者建議政府應該將「核一廠強化工程案」與「核一廠延役評估案」併案審查、評估;如果確定核一廠將如期除役,將只剩下八年營運時間,再扣除強化工程施工期間(可能需時數年),則「核一廠強化案」的實際安全營運期間可能所剩無幾,大筆強化工程預算註定要白花,不如提早除役算了。如果確定核一廠將再延役二十年,再來規劃、施工完整的「核一廠強化案」才有意義!

(作者為退休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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