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澄社評論〉閱聽權vs.第四權

◎ 王泰俐

日本強震引發罕見的複合式災難,台灣部分電子媒體以聳動誇張的方式報導,引發廣大閱聽眾不滿。特別的是,這一次閱聽眾的不滿,是由網路上一篇文章所點燃,這篇文章在幾天內被大量轉寄,更引發眾多網友強烈共鳴,匯集成一股巨大的力量,迅速影響網路以外的輿論,包括主流媒體以社論篇幅進行批評。

這當中特別引人關注的是被批評者的反應。面對批評本來就是對人性的一大考驗,更何況是平日擁有口誅筆伐權柄的記者。網路上可以見到許多基層記者面對這波批評的真實聲音,多數認為外界的批評過了火(尤其是來自「蛋頭學者」的批評),認為台灣媒體聳動應歸咎於老闆的重商主義,不應該由冒著生命危險在第一線採訪的記者背黑鍋,承擔一切批評。

記者的真實聲音,值得重視。不過本文要關注的是,台灣媒體普遍對閱聽眾意見的忽視。網路媒體來臨,照理說應有機會打破記者與閱聽眾的隔閡,創造比較平等且良性的互動。然而,根據筆者研究,台灣媒體記者卻普遍對透過網路與閱聽眾互動興趣低落。

這裡的互動,非指台灣許多主播或記者透過部落格,與網友分享私人心情、美食或旅遊資訊,更不是發佈美麗照片(包括泳裝照)供粉絲按讚,而是指記者透過網路了解閱聽眾真正的新聞需求與心聲,以決定報導的題材與角度。閱聽眾不再是無名氏,記者願意暫時卸下第四權的權柄,透過網路互動來感受真正的民意。

根據國外研究,美國有七十%、英國八十五%、歐洲四十四%的記者透過部落格與閱聽眾進行上述公共式的互動。尤其是知名主播或記者,少見不提供電子郵件或部落格以迴避與閱聽眾互動的情況。

如果網友一篇鞭辟入裡的文章就能引發如此大的共鳴,台灣媒體記者或許應重新評估網路時代閱聽眾的智慧。畢竟透過真正的網路互動,才能夠縮短長久以來報導品質與閱聽眾期待之間的落差。

(作者為台大新聞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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