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違法加薪

◎ 黃帝穎

無視舉債屢創新高,馬政府還是打算用「追加預算」為公務員加薪三%,除了造成全民買單之「不公平」外,更是明顯的違法行為。

依據預算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政府「追加預算」的提出,須符合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或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等四項法定要件,但公務員加薪顯然不屬於上述預算法四項法定要件之任何一項,依法即不得以「追加預算」為之,否則違法。

再者,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規定,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而預算法規範追加預算之目的,在於因應年度預算編列後之法律變更或重大事故所致之經費增加。但是公務員加薪的基礎,並非法律變更或發生重大事故,則採取「追加預算」的方法為之,自無助於預算法法定目的之達成,當然構成行政程序法第七條「不當連結禁止原則」之違犯。

簡言之,以「追加預算」為公務員加薪,將違反預算法與行政程序法的明文規定,馬政府除了背離「依法行政」的法治基本信念外,更陷全國公務員於「違法加薪」之不義。(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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