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該追究東華校長的責任

◎ 姜正東

台中夜店無情惡火燒死了九條無辜的性命,輿論壓力讓台中市政府追究了市府官員的行政責任。但是,早於台中夜店大火的國立東華大學校外違建宿舍大火,也造成學生一死兩重傷的悲劇,卻無人理會。

可恨的是,這間違建竟列名東華大學官方「校外租屋網」的推薦名單;無獨有偶,在學生租屋火災喪生之後的兩天,東華校園內的變電室再發生火災,而消防局調查失火原因之一,竟是原設計用來防範變電室火災的消防滅火彈,因逾期一年餘而未發揮應有作用所造成;而校內學生宿舍亦被發現多具滅火器早已逾期,消防效能堪慮。

報告黃校長,當校方人員能立即侃侃而談校外違建宿舍的房東是好友、是防火建材商,但卻讓教育部認為應實地訪查的訪視紀錄「大有問題」,那校方所公告並聲稱安全的「校外租屋網」推薦名單,就是涉及刑法的「偽造文書罪」。

報告黃校長,當校方怠忽職守任由四桶柴油堆置於無隔間的變電箱旁,還讓原本設計來防範變電箱火災的消防滅火彈,因過期而失效至釀成大火,這是涉及刑法的「瀆職罪」。

從木瓜溪橋的車禍、歷史系女學生的自殺、到社工系學生的死亡,東華大學的行政冷漠,讓校園連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也消失了。既然教育部未追究校方應負的行政責任,但畢竟中華民國還是個有法治的國家,那就讓法律來追究校長你應負的刑事責任吧!畢竟,人命關天,只希望含辛茹苦的學生家長終有一天能真正安心的將孩子交給東華大學。

(作者業商,花蓮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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