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外交官談外交休兵

◎ 青椰

筆者頃取得美國Lori F. Damrosch四學者合著的International Law, Cases and Materials ( 2009 Fifth Edition)大冊,得悉以一國兩制(One country/ Two systems)尺度討論「台灣」(Formosa),台灣與港澳並列,評論馬總統的政略,剖析其兩岸互不否認政策內涵不過是一國兩制,無驚人之處。

國際間有將二次大戰後台灣政府描繪成「特殊地位之實體」(Entity with special status)。該國際法案料將梵蒂岡城國(The State of The Vantican City and The Holy See)具宗教性而不具政治性,也列為特殊地位之實體之一。梵蒂岡原為教皇國,因義大利入侵,形成半獨立狀態,放棄司法管轄權,對外關係形成大缺口(請見彭明敏:「平時戰時國際法」增訂五版,民53, p.122),勉強以非聯合國會員之觀察員身分參與聯合國所屬機構的活動。港澳則從未具國家的地位。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1971.10.25)否定蔣介石所派「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團」資格,裁定蔣氏政權為中國的非法政府,其移駐台灣也屬非法,蓋依國際條約(1874年中日北京條約、1895年馬關和約漢文約本、1951年金山和約第二條乙項),台灣不隸屬中國。Damrosch等未列舉以上重要事蹟,應屬美中不足。

月前在菲律賓十四名持中華民國台灣護照國人涉案,中菲兩國協商破例逕交中國而不知會台灣政府。馬總統日前向國人說明,以本案涉及司法管轄權,無涉主權,並指示接受菲方與司法管轄權無關的行政補救措施(撤換移民局長)。但,問題的癥結是「菲國排除我政府外交上的正當交涉」。本案實涉臺菲中三邊關係及我國主權,馬氏扭曲為雙邊(中菲、而非台菲中)外交司法案件,指示不必正式向菲國提司法管轄權抗議,卻向北京政府送秋波,其外交政策虛臾不離北京的一國兩制,寧犧牲台灣人的權益,言行詭譎且不保護台灣人。

在外交休兵下,馬氏扮演北京一國兩制政策的推手達人,所謂兩岸互不否認政策,不就是煙幕嗎? (作者為退休外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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