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問題在「核工幫」

◎ 陳品雄

擁核人士總是大談核災變的機率甚低,應視為法律上的「可容許風險」。筆者同意重大核災變很少發生,然而:

一、核工界(在台灣幾乎等於原能會—台電—清大核工系,儘管這三個單位本應相互批評檢討)不斷指出再生能源不可靠,而且需要大量政府補貼云云。但很明顯的是,在電業自由化的已開發國家,新一代核能電廠由於無法達成產官學界設定的標準,只能期待國家補貼。德國是明顯的例子。就算沒有核電汰除法(Atomausstieggesetz),德國四大民營電力公司也沒有推動興建新的核電廠,而相反地只想爭取幫核電廠延壽,因為舊廠的成本已由過去的補貼攤提。這其實更偏向能源經濟或電業法等領域,可惜在我國,「核工幫」以核反應的物理問題,阻擋這些重要討論。

二、芬蘭與法國是唯二已在興建新一代核電廠的歐盟會員國,然而在世界民用核電經驗最純熟的法國Areva集團統包下,芬蘭Olkiluoto核電廠工程卻發生工程延宕超支、電力公司與包商互控、原子能監理單位數次以安全理由要求停工等情事。而去年德國政府則發現較舊的核電廠各有五十到八十個不等的安全性瑕疵。

台灣的「核工幫」應說明為何先進國家會有如此狀況,而不是凡事以圍阻體擋駕。特別核四與芬蘭一樣被指控竄改設計(且不同於芬蘭由法國原廠修改,是台電自作主張),而核一到核三則與德國舊電廠年份相近。到底是台灣核電技術世界第一?還是台灣人命不值錢?

三、台灣對核災變的因應能力根本不存在。筆者任職台北市議會時,曾奉議員指示致電士林分局,抽查其對核子事故SOP的理解,然而當時的李漢卿分局長,連士林區鄰接兩大核電廠都不清楚,遑論具備起碼的應變能力,這種狀況似乎不是核子物理學能解決的!(作者服役時經手核生化業務,現為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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