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一忠
台中阿拉夜店火災,朝野譴責聲不斷,網路有十萬多人連署,要胡志強下台負責。但調查報告出爐,懲處市府三十人,唯獨市長像「菩薩」文風不動。
面對各界批評聲浪,胡志強第一時間本該「自咎請辭」,以示負責;硬拗到調查報告出來,發現不在名單之上,也應「自請處分」,豈可一推四五六。又說這份報告,「應算是全台灣自我檢討最嚴格的報告」,聽了就想笑。如此荒謬的結果,印證國人事先所預測,調查單位是中市府,自己人查自己人,球員兼裁判,結果如何,不問可知。
市長是團隊的帶頭,對官員有遴派權,底下犯錯,表示用人不當,理應負起責任。部屬違法犯紀,視法令於無物,當主官督導不周,就要一肩擔起,部屬才會心服口服;若是「獎由上起,罰由下起」,刑不上高官,如此爭功諉過之風,令人心寒。
被懲處的官員,除了約僱人員解僱,其他仍在公職,是否先扛下責任,採「暗降明升」之法,再以「後功抵前過」的方式彌補,否則不公平的懲處,如何服眾?
胡志強說他很自責,想「自殘」,說話不經思考,明顯不知錯在哪裡;事實上,他愧對市民與國人,卻不知「自慚,自愧」,才是最該反省的。
(作者為南華大學宗教研究所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