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至劭
江國慶一案大多數媒體都報導是「錯殺、誤殺」,但綜觀其案情,江應是遭「蓄意殺害」,因軍方早已明知下列江未涉案的證據:
一、現場血掌印依刑事局鑑定,並非江所有。而該廁所十分狹小,容不下兩個大男人,應是一人犯案,既然如此,兇手必定另有其人。軍方明知此事,卻蓄意不提。
二、該女童上半身的精液刑事局驗出非江所有。
三、江在該處生活,使用該廁所,必然能在廁所中找到染有他的鼻涕、口水等體液的衛生紙,但軍方蓄意將體液講成精液,還將染血的不同衛生紙講成同一張,蓄意羅織罪名。
四、人證一再指出,案發時間他看到一名高個兒軍人慌慌張張從廁所那個方向跑出來,而江個子小,也不會有那種軍服,絕不可能是江。
五、江第一次出庭時,審判長呂德義詳細詢問江被刑求以及被迫寫下不實自白書的過程。第二次出庭時,江原本滿懷希望,想說情況會對他有利,結果呂審判長卻變了個臉,一切對江有力的證據全不採信,只因上級限期破案命令已至。
因此,我們可大膽推測,軍方早知這是冤案。若果真如此,這批惡徒殺了江國慶後,又是記功、又是嘉獎,還開慶功宴,簡直是嗜血狂徒、殺人魔。
陳肇敏、李天羽、柯仲慶這幫人,無視眾多江沒罪的人證與物證,無視社會上許多有良知的人的呼籲,蓄意將江置於死地,其罪行實令人髮指。有這樣的長官,士官兵們誰願意將士用命、保衛國家?
故在此特別呼籲,請政府盡速查明這干人是否為了私利蓄意謀殺江國慶,若果真如此,請將這幫人處以最嚴厲的處分,以昭炯誡並安民心。(作者業商,台中市大甲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