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佩芬
建立一個民主制度需要多久?
德國自1933年納粹掌權到1949年訂立基本法大概是16年。在這個期間全世界被捲入戰火,犧牲了超過6千萬人的生命。如以台灣來說,從戰後1945年國民黨軍隊佔領到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過程約47年。二二八、50年代的白色恐怖戒嚴時期的受難者估計也有二十幾萬人以上。
民主崩壞的速度有多快?在台灣,這個答案是:86天。
自2月22日第11屆立法院開議到上週5月17日,藍白兩黨毀憲亂政,台灣民主的根基正在寸寸流失。我們的民主制度正經歷著解嚴之後最嚴重的斲傷,甚至比太陽花運動時期更嚴重。最嚴重的是,大多數的人似乎完全無感。也許你認為我在危言聳聽。也許你要說,這只不過是政黨輪替,在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再正常自然不過。民主就是數人頭,數人頭輸給別人,有什麼好埋怨的?
自2月22日第11屆立法院開議到上週5月17日,藍白兩黨毀憲亂政,台灣民主的根基正在寸寸流失。圖為立法院院會17日預計表決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立法院長韓國瑜數度召集協商無共識,院會進行表決大戰。(資料照)
民主只是數人頭而已嗎?
如果民主只是「數人頭」,那麼立法院可以用這種「民主」的方式投票決定「男同性戀者必須處以五年以下的徒刑」嗎?我們可以用「民主」的方式投票決定「所有的女人都不能有投票權」嗎?立法院可以用「民主」的方式投票決定「要求檢察官不可以起訴某一個案件」嗎?我相信你會說「不是」。但,為什麼不是?
如果不是的話,除了「數人頭」之外,民主應該還有其他的內涵吧?
什麼才是民主的核心內涵呢?你也許覺得以上的例子很離譜,但是,這些卻都曾經在人類的社會中出現過或正在出現,而且不是在我們一般認為的獨裁國家,甚至不是很久以前—而是德國(至1994)、瑞士(至1971)、台灣(2024)。世界上許多令人稱譽的現代國家,其實一路走來也是跌跌撞撞。但是,在這些跌撞磨合中,這些國家的人民也慢慢形成了一些相同的理念、達成了某種共識以及妥協:我們學習到行使自由不要傷害別人,也學習到在個人私領域上尊重個人。我們學習到決定公共事務時服從多數,但是也學習到傾聽少數。「即使不同意你,我也捍衛你的言論自由」是台灣人最朗朗上口的共識之一。我們知道人類的渺小,敬畏人性的不可知,因此協調出一種共生共存,可長可久的互動模式。
將這些社會的共識、妥協以及彼此認可的互動模式用白紙黑字寫下來,我們通常就將它稱之為「憲法」。
沒有一部憲法是完美的,台灣的憲法也一樣。但是,至少在台灣目前施行的憲法(尤其是在台灣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代表著這個社會的一種共識、妥協以及彼此認可的互動模式。憲法明白揭櫫人民的基本權利、各個國家機關的組成以及運作方式。它們各有權責,彼此監督、彼此制衡,一起承擔國民賦予的任務。所以民主不只是數人頭,而是內建一個共同認可的遊戲規則。換言之,如果民主不是用來保障這些得來不易的社會共識,那麼民主又有什麼意義?如果民主只剩下數人頭,那麼我們得來不易的制度規範以及爭取到的基本權利又有什麼保障?
藍白兩黨聯手惡搞國會,台灣民主的根基正在寸寸流失,而且正經歷著解嚴之後最嚴重的斲傷。為什麼?
1)提出眾多匪夷所思的錢坑法案,掏空國庫,掏空行政院預算權
反年改提案:國民黨時期留下來的沈重軍公教年金負擔,好不容易在蔡政府任期內採用10年分期緩降,得到紓解。國民黨現在卻和民眾黨聯手提案修法要求從今年停止遞減。這個提案看似照顧退休公教人員,卻將造成退撫基金提前破產,進而影響全體公教人員的退撫權益。而且復辟黨國時期的不平等制度!
凍漲電費決議:目前的電價審議機制,是依據2015年立法院決議訂定的定價公式,也就是電業法第49條訂定。俄烏戰爭之後國際燃料價格飆升,世界各國都已經大漲電。2023年底台電累積虧損已達3826億元,若不調整, 2024年將再虧損2124億元。但是藍白兩黨仍然聯手做出決議動漲電費,直接違反電業法第49條。傅崐萁更揚言要繼續提電業法第49條的修正,要求電價費率審議會的決議必須要經由立法院的同意才可以實施。這是完全不尊重專業,更不顧企業的盈虧,甚至直接介入國營企業的經營,侵犯核心行政權!
花東建設三法:正值花蓮大地震發生的時候,人稱花蓮王的傅崐萁提出《環島高鐵建設特別條例》、《花東快速道路特別條例》以及《國道六號東進花蓮特別條例》,總值估計高達2兆金額。這些建設方案沒有經過任何的環評、沒有經過任何的可行性評估,就直接立法具體規定要蓋什麼、要花多少錢、而且要在10年內完成。這三個建設案預算高達2兆台幣。2兆台幣是什麼概念?就是台灣一年的總預算。立法院可以這樣直接替行政院支配相當全國一整年的預算?! 我們不禁要問,是民進黨選上總統,還是國民黨?這樣的法案嚴重違反憲法給予行政院的預算編列權以及提案權,更是直接違反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規定。而且金額之高,已經形同掏空國庫、架空行政院。
正值花蓮大地震發生的時候,人稱花蓮王的傅崐萁(中)提出《環島高鐵建設特別條例》、《花東快速道路特別條例》以及《國道六號東進花蓮特別條例》,總值估計高達2兆金額。(資料照)
預算法第83、84條修法:比較沒有引起注意,但影響力卻極其深遠的是徐欣瑩的提案修改預算法第83、84條的特別預算規定。目前預算法規定,行政院在下列情形可以提出特別預算: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第84條規定為了因應緊急情勢,在戰爭、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時,可以先支付一部分的預算。 徐欣瑩提案刪除第84條(吳思瑤稱之為救命錢)。也就是當緊急情況發生的時候,行政院沒有辦法馬上動用部分特別預算來做緊急救難,而是要經過冗長的立法院三讀才能夠動用。試問:如果像這次花蓮大地震或甚至發生戰爭的話,政府連一毛錢都不能先動用,而是要等國會三讀通過嗎?這有多荒謬呢?
徐欣瑩更進一步提案規定當政府因為「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要編列特別預算的時候,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才可以「提案」。這是直接違反憲法賦予政府的預算編列權!如果立法院對於行政院送來的預算案不滿意當然可以審查,但是怎麼可以連行政院「提預算案」都要先得到同意呢? 這一條法條為什麼對國民黨這麼重要,不惜違憲也要通過呢?以往,政府常常使用第83條第四款編列的就是國防預算,尤其是軍購。我們不僅要聯想到:這是不是意味著接下來要卡關賴清德總統即將提出的國造潛艦特別預算!
一方面掏空國庫,擠壓民生國防正規預算,另一方面卡關台灣急迫需要的國防預算,而且不准國家在戰爭爆發時動用部分特別預算因應,試問:這真的是巧合嗎?
2)赤裸裸的違憲提案,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現行的憲法明定國家機構五權分立,各司其職。彼此監督、彼此制衡,依照憲法秩序下的運作規則,一起承擔國民賦予的任務。然而,除了前述花東建設三法以及預算法修正案直接違反憲法規定,嚴重侵犯行政權之外,藍白立委提出直接違憲的各種提案以及決議還有:
違憲提案剝奪行政院NCC委員提名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依其組織法第四條應該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然而,國民黨團卻提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NCC由行政院及政黨按專長領域各推薦七名,並且依政黨席次比例分配名額。這個提案等於直接剝奪行政院的提名權,更牴觸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13號基於行政一體以及權力分立原則,立法院無權立法將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的釋文。
公然粗暴介入監察院獨立權限: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4月29日以表決方式通過2個臨時提案,要求將院長陳菊、監委高涌誠移送監察院監委紀律委員會。理由是陳菊院長「遭檢舉」違法為特定候選人輔選,以及監委高涌誠在曲棍球案、卡管案、論文案及世台會總幹事羅益世回台遭強制驅逐出境案,「有政治介入的疑慮」。監察院是依憲法規定行使國家監察權的獨立機構。移送國家最高監察院院長是何等重大事件。居然只是接到爆料,毫無證據!更荒唐的是,監委高涌誠依職權獨立行使國家賦予的監察權,居然也因此被移送?!只因為立法院認為,「有政治介入的疑慮」?!立法委員違反五權分立原則,而且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粗暴介入監委獨立行使職權,令人扼腕憤怒!
以國會改革為口號,行國會擴權之實:國會職權行使法的修正無疑是此次立法院攻防的重中之重。
除了有違憲疑慮的質詢總統權、人事聽證權之外,爭議最大的是在提案中納入國會調查權以及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並非不可行,但絕非可以為所欲為不受任何限制。舉例來說,依大法官會議釋字585號,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其他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保障的國家機關特定行為,不在立法院可以調查之事物範圍。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或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有關政策形成過程之內部討論資訊,以及有關正在進行中之犯罪偵查之相關資訊等,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但是,藍白兩黨卻提案即使涉有特殊機密的資訊,也必須經過立法院院長認可,才可拒絕提供。連已經進入司法或監察調查程序的文件也必須交出副本。這些提案內容已經嚴重侵犯行政權、司法權以及監察權。調查委員會的組成也未見有任何迴避規定。試問:如果立法院要調查某個立法委員有無因職權施壓超貸涉詐,可以要求證人交出司法正在調查的資料嗎?這位涉案委員可以參加委員會嗎?
至於藐視國會罪,更是天馬行空:舉凡「反質詢」、「回答超出質詢範圍」、「實問虛答」、「避重就輕」、「藐視或不尊重院會」等等,都可能被認定為藐視國會。這些用語充滿了不確定性,而且充滿了衙門問案的架勢。試問:立委大老爺的問題問得不對,問得不好,問不到重點,我連補充都不行嗎?這就難怪歐洲商會提出警告。必須出席調查委員會不一定會嚇跑外商,但是,這種粗糙的立法品質、無尺度的擴權行為以及整個立法程序中的黑箱作業所導致的「法不確定性」才是真正會嚇跑外商的原因。
3)立法程序嚴重背離程序正義,掏空國會議事權,違反透明公開原則
立法院通過法案少數服從多數是基本原則。但是,立法院絕對不應該淪為只剩下數人頭的功能。否則,何不直接全民線上投票就好?而不管是直接民主或代議制的國家都會有一定的立法程序,除了尊重少數之外,而且保障社會大眾知的權利以及參與討論的機會。判斷一個法案是否合法合憲,重要的標準之一就是立法時有沒有遵照完整的立法程序。這個民主社會重要的程序正義在藍白主導下的立法院幾乎蕩然無存!
程序委員會違法擋案:程序委員會的目的是協助排定議程順序,只能審查是否提案程序手續完備,依法無權實質審查內容。4月23日藍白兩黨卻在程序委員會直接封殺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所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加強民意代表赴中限制)。到了立院會一讀時,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又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兩次違法濫權卡關法案,等於是偷渡進行「實質性」審查法案,對於自己不喜歡的法案直接封殺,讓法案失去被實質討論的機會,未來對小黨的空間將造成巨大影響。
4月23日藍白兩黨卻在程序委員會直接封殺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中)所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加強民意代表赴中限制)。(資料照)
沒收委員會,甚至沒收黨團協商:臺灣立法程序採行委員會中心主義,各個委員會是針對法案進行實質討論跟修正的地方。這個階段也可以舉辦各種公聽會來收集資訊,聽取社會各方建言、說明事實或交換意見。委員會審查不但可以凝聚社會各方意見,並且可以提高法律的接受度。例如有重大爭議的花東建設三法,不僅預算是天文數字,而且對於當地環境、居民的影響甚大。正應該在委員會審查階段廣泛聽取專家意見以及環保團體意見。但是在藍白兩黨強力主導之下,居然不到11分鐘就結束了委員會的審查。接下來的黨團協商,傅崐萁、黃國昌也是在5分鐘之後,即傲慢地主張直接表決。韓國瑜甚至宣布以後黨團協商,限制人數、限制發言。今後的國會幾乎只剩下印表機、念稿機和數人頭的工具了。
黑箱作業、草率表決:而我們的國會其實連印表機和念稿機的功能都幾乎沒有了。517的立法院會上要表決的是攸關國家體制以及人民權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及高達2兆的花東建設法案。但是這些法案既沒有在委員會中好好的被討論, 眾多版本都是「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而且當天極大化用修正動議的辦法提出一個幾乎全新又高度神秘的版本(咦,這樣子算有通過委員會嗎?),別說是了解詳細的內容了,參與表決的委員可能連這些法條都沒看過。藍白黨團更動用表決「停止討論,韓國瑜甚至取消宣讀法條的程序。我們的立法委員是用這種荒唐可笑的方式在表決我們的法律!
完全放棄自己的發言權,完全放棄自己的法案審查權,其實最藐視國會的就是這些國會議員自己!
說到底,擁有人數優勢的藍白兩檔到底在急什麼?反正表決到最後都會贏,為什麼要這麼急呢?
有朋友不解地這樣問。其實這並不難以了解。一個隱隱自覺已經執政無望的政黨,加上一個緊緊抓住最後一支稻草的政客,當然會不顧一切迫不及待地膨脹自己僅剩的權力。立法的過程繁複,藍白兩黨想要趕快通過的法案又那麼多,爭議更多,當然是趕快過水一下,以求儘快達標。
而藍白兩黨想要達什麼標呢?
綜合來看一下這些被迫不及待推出的眾多法案,實在令人不寒而慄。除了公然違憲亂政之外,這些法案以及藍白兩黨這80幾天來的一些舉動幾乎是有系統迎合中國利益,把臺灣向中國傾斜:
1) 推動提案加強讓中國可以介入台灣的力道
• 要求縮短中國配偶的入籍年限;
• 積極推動不在籍投票,而且要擴及到在中國的台胞可以通訊投票,等於讓國台辦可以直接監控介選;
• 馬英九訪中之後,馬辦直接表示要改掉反滲透法,國民黨立委也馬上附和;
• 接下來藍白兩黨聯手即卡關沈伯洋提出的赴中納管條例;
• 傅崐萁甚至直接用威脅沒收法案,來強迫禁用中國、本國等字句,附和一個中國基調。
2) 推出眾多法案,削弱臺灣國力
• 先是提出許多荒謬的錢坑法案,掏空國庫,擠壓國防預算;
• 又打算修改預算法,讓臺灣不能輕易地編列預算特別預算採購軍備,甚至刪除政府緊急情況下動用部分特別預算的權限,讓臺灣沒有任何應變能力。
3) 在南海及太平洋日益緊張的氛圍之下,離間台灣、美國以及南海國家的合作關係,試圖將台灣納入中國陣營
• 一方面鼓譟要蔡英文總統到太平島,企圖挑起挑起台灣以及南海國家的矛盾;
• 另一方面藍白兩黨立委除了在會期期間大陣仗出訪中國,接下來又前往太平島;
• 有意無意的藉著聲張對太平島的主權以及台灣和中國同屬一中,不僅出賣臺灣自主性,形同附和中國對南海的主權聲索,更離間臺灣、美國和南海國家的夥伴關係。
寫到這裡,異鄉已經漸漸天明。隔著重洋的台灣,夥伴們正在準備521的硬仗,一場不能輸的硬仗!不能親自站在街頭,僅以此文支持每一位同心維護家園的朋友。
隔著重洋的台灣,夥伴們正在準備521的硬仗,一場不能輸的硬仗!不能親自站在街頭,僅以此文支持每一位同心維護家園的朋友。(圖片來源:臉書)
(作者為前任台灣同鄉會聯合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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