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把「置入」複雜化 把「置入」複雜化 馬吳用意何在?

◎ 呂一銘

媒改、公民團體今天正式成立「反收買新聞」聯盟,現場並將播放行政官員對於新聞置入的說法,與行政院長日前宣示之相異處;中時離職資深記者黃哲斌也將現身說法。回顧馬英九去年底曾表示,政府將不得進行具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吳揆則宣示「政府不買新聞、節目置入應標示」政策。儘管立法院近日將民進黨的禁止政府置入性行銷提案逕付二讀,然能否符合社會期待,恐難樂觀。

其實,這件事完全看想不想做而已。現馬、吳經高人指點,明明一個簡單問題,「不能拿納稅人錢買新聞」,同時亦有違憲之虞(變相規避《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卻故意把它搞得很複雜,譬如先扯「置入」的分類,再扯「置入」的標準為何,又扯政府機關如何「自律」,如何分辨區隔「文宣、買新聞(業配)」,再研究如何修法等等。還找些立委幫腔,東拉西扯,亦沒好好研究立法院法制局的「政府置入性行銷規範之研究」專題報告。看此情此景,勢將拖完二○一二,才會見真章,因為置入實在太誘人了!

只要看花博的一.三億元「置入」媒體,就很厲害。花博挑在不是很適當的五都選舉期間揭幕,可是「聲勢凌人」,連新生高等諸多弊案,都能掩蓋過去。上個月份《天下》民調便報導,二四.六%的民眾認為,他們每天看到的選舉新聞「幾乎全部都是置入性行銷」。另有二九.三%的人認為「大部份都是置入性行銷」。

再如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統計去年一至十一月主要報紙置入性行銷報導高達三三四則,已是前年全年一六五則的兩倍。其中,中國時報最多一九七則,聯合報居次一○四則。證明政府花錢買新聞做法,已動搖台灣媒體的根基,嚴重侵蝕新聞自主專業的核心價值。

然則台灣媒體本身亦有加強自律的必要,「不賣新聞」當是最低道德規範,像「全美報業編輯人協會」信條 (American Society of Newspapers Editors, ASNE),就包括對各級政府的運作「進行獨立的審視」。再如日本的媒體或組織於自律規範中,便有不可對特定個人及團體(政府、商業、民間團體)宣傳等等,以維護媒體公信力。

馬政府搞置入,重創自身及媒體的公信力,還導致台灣國際形象受損,新聞自由連續兩年降等,難道在二○一二前還想飲鴆止渴嗎?

(作者為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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