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民進黨同志分贓?

◎ 陳昭姿

龍潭購地案與陳敏薰人事案在「司法宴」後迅速三審定讞,詭異的超過半個月後才見到裁決書。高檢署執行科在接獲判決及卷證資料的第二天,以異常的超快速度,立刻將阿扁總統押解移送桃園龜山監獄服刑。兩案所涉及的金錢共三億一千萬全數被沒收,同時也處同額的罰金三億一千萬。

扁家金庫的錢究竟是贓款還是政治獻金?其實可以「常識」來判斷!某黨的高官們一輩子當公務員,卻可用自己或子女的名義,豪宅一間一間的買,也未曾聽聞他們金援過同志,因為,來源有爭議的錢只願意給自家人享用而捨不得與別人分享。八年中阿扁總統共提供了十五億金援給黨部與同志,因為在他心中,這些錢不是貪污所得而是政治獻金,身為大哥有散財之義,因此捨得與同志分享。所謂的「海角七億」不過是分享後的餘額,因為絕大多數資本家不願意這些政治獻金曝光,為了避免對捐獻者造成困擾,不得已將餘款匯出海外以便日後使用,此行為即使有爭議,也是「政治道德」問題,絕非法律案件。

根據扁案發生以來的媒體敘述,扁家的政治獻金其實真正符合所謂的「大水庫理論」。所有的金錢來源全部經由扁嫂之手進入扁家金庫,當阿扁總統需要用錢時,陸續由金庫中提領。因此,所有收過阿扁金援的民進黨公職人員與黨部,必然有收到法院認定的「贓款」,這些「贓款」是不是也應該全部追繳,並科以同額的罰金,甚至以「收受贓物罪」起訴判刑呢?

請民進黨同志捫心自問,過去藉由阿扁的魅力,大家都分享到「政治獻金」的好處,當「政治獻金」被國民黨抹黑陷害成「貪污的贓款」時,如何能昧著良心與阿扁總統切割,甚至落井下石呢?尤其厚道的阿扁總統顧慮同志情誼,始終沒有公開名單。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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