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文化創利產業?

◎ 李敏勇

創意產業是包括廣告、建築設計、藝術、工藝、設計、時尚、電影、娛樂軟體、音樂、戲劇、出版、電腦軟體、電視、廣播等,「以個人創意、技術、能力,發展出智慧財產並加以運用,而創造出財富與就業機會的產業。」但在台灣,時興的「文化創意產業」,加了文化的冠詞,成為政府文化部門提倡的高調,缺乏經濟發展的問題意識。

一九九○年代末,日本提倡的「文化發展」論,以及英國布雷爾首相揭示應向世界推展繼「製造業」、「金融業」以後的「創意產業」,都源於相同的觀念——這成為引領二十一世紀英國經濟的原動力,也成為日本野村總合研究所力倡《二○一五日本大轉型》,提倡繼明治維新、二戰後新日本之後的第三次開國的借鏡。

在仍然不放棄高污染製造業,徒喊發展國際金融中心卻只是空中樓閣的台灣,呼喊著比創意產業還高調的文化創意產業,卻只見狹義的創意產業視野。難怪作家張大春放了砲,以狗屍說批評,並極端加以鄙視。

政府有文建會,有經建會,但看看台灣,是不是有些縣、市、鎮,甚至連一家像樣的書店都沒有。張大春的批評尖銳,但確觸及一些問題。

創意產業是新經濟概念,但文化創意產業卻讓人感覺唱高調。這是台灣習慣口號治國的後遺症,凡事都以為加了文化的帽子就好。文建會似乎陶醉在這個新口號中,所謂的建國百年系列創意活動,不就是例子?這又有什麼經濟產值?甚至有什麼真正的政治意義?還不是撥了一些錢給一些人,一些團體,辦了一些秀?結果呢?到底在台灣這個「國家」的存在實質是什麼?

英國是一個不斷思考發展課題的國家。日本儘管面臨經濟困頓,但別忘了相對於台灣只有一萬多美元國民年所得,日本可是有三萬多美元國民年所得的國家。何況,具有高度問題意識的日本,以二○一五年為目標的大轉型思考,不斷被提出,並且以第三次開國自許。台灣如果只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對象談開國、鎖國,格局也未免太小了。

(作者為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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