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也可能立委

■ 王錦華

邱毅立委又「透露」,說「陳哲男除高捷案外…『也可能』利用聯合資能公司當初爭取大潭電廠四千億天然氣供應站招標工程,以秘密外交為名義,上下其手謀取私利…。」原來邱立委種種「爆料」,都是基於「也可能」的邏輯。就如李濤那「霰彈打鳥」理論:「十件只要一至兩件『打』中就值得」一樣,邱毅的爆料都只根據「也可能」!

邱毅「也可能」就爆料,難怪他每有「爆料」,就被當事人強烈否認,並到法院告他;邱毅卻一再「爆料」如故!嚴重損人名譽!如果他沒有言論免責權,他敢亂「爆料」嗎?

根據邱立委「也可能」的邏輯,我們小民也來「也可能」一下。一、邱毅為人已知的婚姻有見兩次,兩次都以離婚告終。這為什麼?「也可能」邱毅仍在婚姻持續中亂搞婚外情(如第一次婚姻,棄糟糠妻時就勾搭上自己女學生),以致和元配離婚;第二次離婚則是邱毅被學生妻所離休。所以,邱毅在記者會場上會「痛哭失聲」!二、邱毅公開說了,和元配離婚時他所有財產八千多萬元都給了元配;被學生妻離休時也是「所有財產八千多萬元」全部給了學生妻。邱毅短時間兩次積聚各八千多萬元,「也可能」是貪污或偷來的?(作者為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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