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長官命令 錄音自保

◎ 臺灣土狗

郝龍斌市長面臨弊案風波,把承辦的工務局新工處長、科長及受委託設計監造機構昭淩公司等執行面的官員、廠商移送偵辦。同為公僕,聽到執行面的同仁被移送,這樣的代為受過如同「余文案」再現,真是難受不堪。為何均是普通官員被殺,而真正藏鏡人與禍首卻沒事?

為何職司物價審查的主計單位與事後審計的監察院審計處均沒有發揮應有功能?還有政風單位採購稽核制度躲到那裡去呢?號稱社會最後防線的司法檢察機關,是否因人而異在辦案呢?到底是多麼大的黑暗壓力足把這麼多的檢察審計司法機關與人員,壓得沒人敢依法行政?

狡猾的民選首長,大多以「白手套」或非編制秘書來遂行其不法目的,要不然就是空口白話不留書面證據來口頭指示下屬。籲請新任總統或是在野黨領袖現在就承諾修法,針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二條規定:「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佈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佈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再修增補充「必要時應予記錄以利長官命令之執行無誤」。

而為精準貫徹長官的命令,除了所有「公文電腦化、命令文書化」,各級官員宜隨時配戴數位錄音筆,好把長官的命令熟記無誤以利執行,來確保達到長官的合法要求,並可做到第一條規定:「公務員應遵守誓言 ,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以利改善目前上級罪過推給下屬的惡質公務機關文化,與到處充斥不法又鮮少受罰的犯罪首長之窘境;同時也可以保護依法行政的基層公僕與民眾權益。

(作者為簡任公僕,專長工程建設與品質管理及組織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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