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政治鬥爭不能悖離民主基本原則

最近數星期,由於媒體而引發的爭議不斷,不但衛星電視換照有人質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導致立委打群架,聯意公司(TVBS)的資本結構問題也勞動總統出面做政治宣示。從這些案例,我們看到媒體與政治的交互運作,對於我國民主發展產生若干正面作用,但是過猶不及,更多負面流弊亦必須匡正,否則任令一些政媒勢力悖離民主基本原則而為所欲為,勢必危及台灣長遠發展與整體福祉。

媒體是民主社會的重要一環。昔日在威權時代,當政者嚴厲控制媒體,媒體是威權統治的必要工具。台灣民主化之後,媒體蓬勃發展,黨國體制的殘餘勢力仍把媒體從當年的禁臠轉為其最後堡壘。近年有關媒體議題,經常衍生而成政治爭端,其根本原因在此。同樣地,當年打壓言論自由不遺餘力的罪魁及幫兇,近年搖身一變,儼然捍衛新聞自由的正義化身,源頭亦出於此。

正因如此,三個月前的衛星電視換照,主管機關係依法行政,執行審議而為准駁之工作,只因其間有新聞台未能過關,乃被扣上「侵犯新聞自由」的帽子,彷彿新聞台不受衛廣法約束。聯意公司的案例亦然,既然其負責人都承認是十足港資,則其違反衛廣法規定甚明。卻有政媒勢力為此號召民眾走上街頭,打的也是「捍衛新聞自由」的旗號。NCC的屬性是行政機關,主管的業務其實通訊部分遠大於廣電媒體,卻由於牽涉媒體事務,國親兩黨乃不惜創世界先例,把政黨比例制強加於其委員組成結構之上,明顯違憲且侵害行政權。

更值得探究的是政治人物透過媒體放話。原則上,在野黨監督執政團隊,揭發弊端是重要工作之一,其不論透過議會質詢或訴諸媒體,都算是民主常態。最近從股市禿鷹案到高雄捷運工程或有的弊端,在野黨窮追猛打,即或出自政治爭鬥的算計,若真能摘奸發伏,對政治風氣產生去蕪存菁的作用,也算是發揮民主制衡的功能。不過,在一連串打著揭弊旗號的動作中,我們也看到不少赤裸裸而不擇手段的鬥爭,甚至不惜以破壞正常民主機制為手段,企圖在混亂之中獲取政治利益。其犖犖大者,至少有以下數端。

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是其一。在眾多指控中,控方可以不必提出證據,被控者卻必須自證無辜,並且在證明清白之前被假定有罪。政媒人物也許企圖從「打十中一」的霰彈打鳥中掠取揭弊美名,社會卻不該容許廣泛羅織的「先說先贏」得逞,當事人更應對誣指亂攀者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悖離偵查不公開是其二。偵查不公開是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其間出現檢調人員向媒體透露偵訊資訊,且有不實,此與近年檢調人員帶著媒體辦案,均屬知法犯法的惡行,且為政治鬥爭延伸至檢調部門的歪風。法治精神蕩然是其三。媒體與國會有如法院,政客名嘴人人皆如法官,未審可以先判;即如國家領導人,在聯意公司尚未答辯之前,亦公然排除衛廣法明文之撤照可能,政媒兩界自認凌駕法律之上的人顯然充斥。

本來,獨立公正的媒體,在諸多政治亂象中可以發揮撥亂反正作用。只是有些新聞機構或與政客沆瀣一氣散佈讕言,或對向壁虛造的爆料照單全收,還有的甚至主動為政黨提供行動計畫,這種角色錯亂的媒體政治,使得常以「第四權」自居的若干媒體,本身即為社會亂源。

真正的民主社會有能力從政治爭議中記取教訓,釐清相關議題,檢討各種程序,改進現有制度。最近有關媒體的爭議中,凸顯民主法治的若干基本原則及機制出現乖離現象,能否從中檢討改進,實關係台灣民主深化鞏固或向下沈淪,國人不能坐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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