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給金溥聰的公開信

◎ 鍾年晃

金秘書長,你好。

台北地方法院轉來的訴訟狀我已經收到,請釋念。

在對簿公堂之前,有幾件事情想先藉由報紙版面,請全國人民公評,究竟是我損害你的名譽?還是你對我進行司法濫訴。

首先,非常感謝你忠實收看「新聞挖挖哇」與「大話新聞」,而且對每一位來賓的發言看得如此鉅細靡遺,記憶力歷久彌新,實在令人佩服。

你身為國內一流大學新聞學教授,自然比一般人更了解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在民主國家中所受的高度保障,這點在大法官509號解釋文中已經說得很清楚。根據自由時報今年一月二十一日的報導,你在前一天的國民黨中常會中的確有說過「如果林、吳兩人願意公開聲明退選,或支持黨所提名的陳學聖,『雖然已遭開除黨籍,但還可以調整,重新恢復黨籍!』」該篇報導指稱的林、吳自然就是今年初脫黨參選桃園縣第三選區立法委員補選的林香美及吳餘東二人。

你說我在當天晚上「大話新聞」中指稱「如果林香美、吳餘東退選交換條件是你們可以回國民黨,那是明顯違反選罷法」,這段話已經侵害你的名譽,要求我賠償兩百萬元,並登報導歉。評論員根據你自己說的事實評述竟然被你指稱為侵害名譽,真不知公道天理何在。

你又指稱,我在同一天說「反正法院是哪一黨開的大家心裡有數」,這是影射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台灣在內政部登記有案的政黨多達數十個,我又沒有點名,你何必替國民黨對號入座?何況,如果在google搜尋鍵入「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關鍵字,可以得到約四二六萬筆資料,你是不是要把這些人全告了呢?

一般人可能不知道何謂「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但身為新聞學者的你一定非常清楚。當人民害怕因為言論遭到國家刑罰或是必須面對高額賠償,而不敢發表言論的時候,就像蟬在寒冷天氣中噤聲一般。其結果將導致公共事務乏人關心,嚴重傷害民主政治。

我尊重你訴訟的權利,但你的提告是為了捍衛個人名聲?還是想引發「寒蟬效應」?相信人民自有公斷。我仍會堅持做對的事情。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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