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檢察官,你毀了一個母親節

◎ 林雪莉

母親節前夕,一位母親以死控訴司法,用生命祈求司法正義早日到來。在犧牲了一位母親之後呢?桃園縣政府說社工有通報自殺防治中心,安排假日過後訪視。主管自殺防治中心的衛生局長說,依標準作業程序,接到通報後七天內,不包含例假日,由社工對個案做訪視,這次縮短到三天內。又是「依法行政」下慢一步的悲劇。但真正令人心寒的是,事件的關鍵人物「檢察官」!

這位檢察官沒有感到遺憾或抱歉,只有辯解再辯解。尤其檢方竟然採信被告說詞,認為小六女生謊報年齡且是主動邀約,結果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簽結這件性侵未成年少女案。同樣身為一個女兒的母親,筆者實在無法認同,更是感到恐懼,到底「誰能保護她?」

筆者要質疑的是,檢察官顧及被害人的權益了嗎?是不是以個人偏頗觀感作判斷?若是性侵未成年少女,都可以不被起訴,意味明文法令再也保護不了我們的未成年孩子,難道要乾脆廢了刑法第二二七條「與幼童性交罪」?

描述檢察官故事的日劇「HERO」,其中有一橋段,一位沒有犯罪的少年因媒體報導不實與警察不願認錯,導致壓力太大而跳樓自殺,男主角激動的對警察說:「正因為我們(警察、檢察官、媒體)做的是可以輕易奪人性命的工作,因此更需要謹慎小心,不能隨便定罪。」但是台灣有些檢察官卻是濫權起訴,或瀆職不起訴,最後犧牲無辜的人民。

在失去一位母親之後,誰來保護她?我們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孩子!

(作者業商,台北內湖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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