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環境衛生惡質促進法

◎ 陳美

報載環保署首部「環境衛生及美質促進法」中規定:道路或住宅外被張貼的廣告、噴漆等須清除。我想問署長:您以為我們樂意門牆被貼小廣告嗎?您以為清除小廣告很容易嗎?依筆者實際經驗,是必須拿鋁梯爬上最頂端外加170公分以上身高才能清除!最可惡的是有些黏得很緊,根本清不掉!而且往往除後沒多久小廣告又重出江湖,永遠擺脫不了。難道要老百姓每日冒著生命危險爬高去清除小廣告?不用外出工作,就有飯吃嗎?

至於對騎樓、人行道與建物四周二公尺內有清潔責任;筆者的惡鄰居認為人行道是公有地,因此有恃無恐常帶小狗大小便,勸阻無效。如果此法通過,處罰會是我〈在我家2公尺內〉,而不是他;公平嗎?我們總不能每天24小時在家門口前守候清除流浪狗或鄰居狗的大小便吧!

請環保署多用點腦筋好不好?

(作者為家庭主婦,鳳山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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