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飛航殘障

■ 王榮璋

近來航空票價調漲聲連連,而一連串與航站無障礙環境議題相關的新聞,雖然有媒體報導、披露,卻顯得無足輕重。

舉凡:一、夏姓玻璃娃娃遭航空公司以沒有空橋、須使用外包服務的電動餐車升降台來移動輪椅至飛機上為由,要求其支付額外費用。二、高雄小港機場因無空橋接駁,身心障礙者原本可免費使用升降機上下飛機,但自今年三月一日起竟然須額外自付一千多元。

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公共建築物、活動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違反該規定而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除應勒令停止其使用外,處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至於逾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改善完成為止。必要時得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

因此,身為公共建築物,機場航站主管機關與業者,實在應該依法提供無障礙環境以滿足身心障礙者搭機之需求。而非任由航空業者就其成本考量,擅自決定不予提供必要設備;或者以人力揹抱等成本較低之方式搪塞過關。(作者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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